2021年度
甘肃省庆阳市宁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宁县人民法院系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理属基层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
(二)审理法律规定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依照再审程序审理的案件。
(三)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应由宁县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和上级法院指定执行的案件、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四)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对疑难问题及时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复。
(五)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六)负责全院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业务培训,业务指导工作及法律监督;协助相关部门依法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员;管理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及人员职称的评定工作。
(七)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八)承办其他应由人民法院负责办理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宁县人民法院内设14个机构,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庭(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机关党委)及早胜法庭、平子法庭、湘乐法庭、南义法庭、和盛法庭和焦村法庭六个基层人民法庭。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无。
(三)直属事业单位
无。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1。(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表八无数据。本部门2021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表九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3,288.74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82.60万元,下降12.80%,主要原因是减少2020年支出中含新建审判法庭装修资金及基层法庭取暖改造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2,746.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17.40万元,占88.01%;其他收入329.32万元,占11.9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3,196.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71.71万元,占67.95%;项目支出1,024.56万元,占32.0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959.42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791.92万元,下降21.11%。主要原因是减少2020年支出中我院新建审判法庭装修资金及基层法庭取暖改造资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66.95万元,占本年支出的89.70%,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42.37万元,下降10.67%。主要原因是减少2020年支出中我院新建审判法庭装修资金及基层法庭取暖改造资金。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089.93万元,支出决算为2,609.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8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时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未全部下达;2021年支出含上年结转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6.66万元,支出决算为106.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较年初预算数无变化。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3.15万元,支出决算为73.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较年初预算数无变化。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7.64万元,支出决算为77.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较年初预算数无变化。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43.6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52.6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5.21万元,下降3.80%,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变动及社会保障缴费支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项目。公用经费190.9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59万元,下降1.84%,主要原因是我院在办公费、水费、电费等方面节约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4.41万元,支出决算为62.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4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狠抓支出管理,规范经费使用。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较年初预算数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60.28万元,支出决算为59.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39%,决算数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狠抓支出管理,规范经费使用。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较年初预算数无变化。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60.28万元,支出决算为59.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39%,决算数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狠抓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管理,规范经费使用。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4.13万元,支出决算为2.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12%,决算数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要求,相应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国内公务接待17批次241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0.9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59万元,下降1.85%,我院响应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本年度培训费支出4.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4万元,增长95.54%主要原因是新进公务4名进行了初任培训。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4.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9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4.9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4.9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503.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49%。从评价情况来看,我院2021年绩效自评工作总体最终得分95.6分,评价结果为“优”。
(二)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1.绩效自评表
(1)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 93.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13.00万元,执行数为370.00万元,完成预算89.54%。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费主要用于办案业务费及业务装备费,与预期的预算计划完全一致。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我院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不够完善;二是项目资金使用率有待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快项目资金的使用进度,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二是加强项目资金的业务管理,完善项目管理制度。(自评表见附件2)
(2)全省法院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 96.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29.00万元,执行数为90.00万元,完成预算的 69.77%。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业务费主要用于宁县法院管辖范围之办公费用、办案费用、劳务费等办案相关的业务费用,更好的维护本院办案环境、提高办案人员工作积极性、办案费用的保证、达到公众认同、当事人满意的效果,确保本年度受理案件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顺利完成,与预期的预算计划完全一致。(自评表见附件2)。
(3)法庭运维费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7.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29.00万元,执行数为90.00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00%。主要产出和效果:法庭运维费主要用于本院管辖范围之内的基层人民法庭改善办案办公条件,提供了稳定的经费保障,使基层人民法庭有一个舒适的环境,工作人员安心工作、办案、为更好的维护国家体制、法律的权威、公平和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和谐,达到公众认同,当事人满意的效果,确保本年底受理案件审判工作顺利的完成。与预期的预算计划完全一致。(自评表见附件2)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绩效自评报告:见附件3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无重点绩效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六、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甘肃省庆阳市宁县人民法院2021年决算公开表.xls
附件2:2021年度宁县法院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表.xlsx
附件3:2021年宁县人民法院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