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彰大会现场
吴帅之同志被授予庆阳市第二届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左起三为吴帅之同志)
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吴帅之,从事审判工作18年,审理的千余件案件无一件“翻烧饼”,均以认定事实清楚、采信证据准确、适用法律正确、判决结果适当而结案,被称为“铁案法官”。
吴帅之以“公心”审理每一起案件,以“诚心”对待每一位当事人,以“热心”帮助困境中的当事人,以“耐心”消除当事人的疑虑,情系百姓,赢得了群众的赞誉。多年来,他凭借出色的工作成绩,荣立三等功两次,1997年被评为全市优秀共产党员,1998年被评为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2003年被评为全市民事调解工作先进个人,2006年被评为全省法院先进个人,2007年被评为全市诉讼调解能手,2009年被评为全市“十佳”审判能手,2012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办案标兵”, 2013年被评为全市“十佳”政法干警,他所负责的民三庭被荣记集体三等功一次。
4月25日,庆阳市委、市政府在庆阳宾馆召开全市第二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吴帅之同志荣膺榜上,被授予庆阳市第二届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受到了庆阳市委、市政府、市人大等领导的亲切接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