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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万元!庆阳中院强制执行交付18套房产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庆阳中院 发布时间:2022/11/24 15:25:0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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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日,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刘蘅带领法官助理、书记员及司法警察,赴合水县对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依法强制执行,并现场向申请人交付建筑面积共计3070.67平方米、价值为17018640元的住宅及商铺18套,至此,连同之前执行到位的3665618.97元,这起执行标的额达2000多万元的开发商与建筑公司间的合同纠纷得以全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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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7日,庆阳市某建筑公司向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庆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庆阳某商贸有限公司、赵某某支付所拖欠的工程款。该案经审理,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庆阳市某建筑公司于2020年1月6日向庆阳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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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执行中,执行人员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了调查,依法冻结并划拨被执行人庆阳某房地产公司银行存款3365618.97元,加上其已支付的30万元,被执行人庆阳某房地产公司实际支付案款3665618.9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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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2日,根据当事人申请,庆阳中院依法续行查封了被执行人庆阳某房地产公司名下位于庆阳市合水县西华池南街260号“南城6号”商住小区相关房产,并依法委托某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进行评估。2022年9月1日,通过淘宝网对上述房产在一拍流拍价的基础上降幅20%进行第二次挂网拍卖,二拍流拍后,双方当事人均同意按照第二次拍卖流拍价接受部分拍卖财产,即申请执行人庆阳某建筑公司同意以被执行人庆阳某房地产公司名下位于合水县西华池南街260号“南城6号”总面积为3070.67平方米的18套房产商住小区作价17018640元抵偿工程款13219665元、保证金3500000元、案件受理费68269元、鉴定费90706元、评估费1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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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上午10时,庆阳中院执行团队周密组织,驱车50余公里迅速到达现场,在双方当事人参与见证下,按照执行方案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对涉案的10套住宅楼、8套商铺有条不紊的逐一查验核对、清理登记造册并现场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整个执行过程文明规范有序高效,切实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有力彰显了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