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巡回审理等多种方式将“注重调查研究、方便群众诉讼、就地解决纠纷”的司法理念深度运用到司法实践中,近日,华池县人民法院悦乐法庭巡回审理了一起因农村自建房所引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切实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2年6月,原告闫某承包了包括被告李某在内共计18户村民安置住宅楼工程。完工后,被告以原告施工质量存在问题为由,拒绝全额支付原告工程款,经多方调解无果后,原告向华池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立即给付下剩工程款36万余元。
为切实解决原、被告矛盾纠纷,达到审理一件、宣传教育一片的目的,悦乐法庭决定开展巡回审理。
在巡回审理深入现场过程中,法官对双方当事人及旁听群众说:“农村建房施工普遍存在合同条款简单、工程验收各执一词、工期延误、款项支付等诸多问题,极易产生矛盾纠纷。本案到村上进行巡回审理,是希望通过审理此案,向大家宣讲签订建房合同时的相关法律知识,帮助大家以法治理念规范此类行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将此类矛盾纠纷防范化解在诉前。”
法官对双方争议的地沟泡水地基下沉区域、房屋界址进行了实地勘察,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的诉请与辩称,梳理归纳案件争议焦点,充分考虑实际情况,从法律规定、相关政策及当地风情等角度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引导双方解决纠纷,最终顺利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并帮助指导双方按照协议内容进行了现场履行,使原、被告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近年来,华池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深入践行能动司法,积极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大力开展巡回审判,让审判工作“走出去”,打通司法服务最后的“一公里”。从“坐堂办案”,到“巡回审判”,迈出去的是脚步,带回来的是民心。赋予新时代“枫桥经验”和“马锡五审判方式”更丰富的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