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开展新《国家赔偿法》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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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开展新《国家赔偿法》宣传活动


来源: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0/8/3 16:59:57 阅读次数:5174

521,市法院组织法官在西峰街头设点开展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宣传活动。当工作人员将印着“执行国家赔偿法,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横幅广告布拉开后,立刻就有许多群众上前询问。市法院赔偿委员会委员、赔偿办副主任梁勇,政治部副主任李瑛以及行政庭审判人员等向群众现场作了耐心细致的讲解,使咨询群众弄清楚了《国家赔偿法》是一部维护公民权益的重要法律,并懂得了在什么情况下如何运用《国家赔偿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宣传点当日接受群众咨询、答疑20余人(次),向行人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张贴宣传标语3条。

曾经作为“中国法治建设里程碑”的国家赔偿法,自199511施行以来,被人们寄予了太多希望,人们期待它能够改变数千年重官权、轻民权的传统,能够在法律层面真正确立起现代公民的尊严。但在实践中暴露出一些制度缺陷,如赔偿范围过窄、赔偿支付难、赔偿程序不科学等问题成为诟病。今年4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国家赔偿法的决定,新修正的《国家赔偿法》将于2010121施行。

本次修法,主要从畅通请求渠道、完善办理程序、细化赔偿范围、明确举证责任、保障费用支付等方面,完善了相关规定。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深刻体现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精神。同时,备受期待的精神损害赔偿也正式纳入了国家赔偿的范围,成为这次修法的一大亮点。

由于新修正的《国家赔偿法》更进一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充分尊重了人民群众的尊严,迎合了人民群众的期待。市法院非常重视对新修正《国家赔偿法》的学习培训工作,订购学习资料,组织本院相关部门的法官参加各类培训学习,以提高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能力和水平。并积极做好宣传工作,让人民群众及时了解自己的维权途径,提高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为构建和谐社会、推动社会管理创新、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发挥积极的作用。                      

  

                                          编  辑:刘升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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