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院长在报告中讲到:2010年,全市法院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省高院的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工作为重点,紧紧围绕市委的工作大局和发展战略,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大力加强队伍建设,狠抓基层基础建设,集中处理涉诉信访,不断强化诉讼调解,稳妥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促进全市和谐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全面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
2010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一审、二审、再审、执行案11488件。其中:受理各类诉讼案9042件,同比增加170件,审结8840件,结案率97.8%。受理执行案2446件,执结2335件;执结率95.5%,标的额1.3亿元。一、二审诉讼调解率分别达到76.8%和41%。市中院全年共受理一审、二审、再审、执行案1010件。其中:受理各类诉讼案981件,审结974件,结案率99.3%。
——围绕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狠抓重点难点工作
全市两级法院在常规工作健康发展的同时,着力抓好诉讼调解、涉诉信访、司法便民等重点难点工作。以“案结事了”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目标,加强诉讼调解工作;以“息诉罢访”为目标,超常处理涉诉信访工作;以“优质高效”为目标,创新和加强法院管理;以“方便快捷”为目标,全面落实司法为民举措。
——围绕司法能力,大力加强法官队伍建设
市中院以深入开展各项主题教育活动为载体,将学习调研、教育培训、严格管理、完善机制有机结合,大力加强队伍建设。通过开展“创先争优”、“人民法官为人民”和法警队伍警示教育等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了全市法院法官干警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理念,全面提升了全体法官和干警的综合素质。
——围绕审判工作,狠抓基层基础建设
在全面完成全市法院“两庭”硬件建设任务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了软件建设。新的审判办公大楼安装了视频、音频系统和全闭路监控系统及证据展示、安检系统,开通了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宁县、庆城、镇原、华池、林区等法院也开通了自己的网站,部分法庭还实现了与县法院联网。实现了省、市、县三级联网,提升了办公自动化、信息化水平。
——围绕公正司法,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政协监督
近年来,我院共邀请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人大代表、政协领导和政协委员视察庭审18次,征求意见建议24次,邀请参加听证、涉诉信访听证、再审听证和现场监督 15次;邀请人民陪审员、特邀陪审员参与审判各类案件28件;办理中央督办案8件,市委转办17件,市委政法委督办123件;办理市人大建议案7件,市人大机关转交督办234件。向社会各界发放征求意见函1300余份,切实提高了司法工作透明度。
会上,刘院长向与会代表们汇报了2011年全市法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准确把握“七个坚持”,牢牢抓住科学发展主题,紧紧围绕市委的发展战略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和自身建设,为实现全市“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提出明年工作措施:
一是推进能动司法,化解社会矛盾。全面做好民事、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等工作,依法妥善处理新形势下的各类矛盾纠纷。严厉打击暴力刑事犯罪,积极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损害赔偿、教育、医疗、住房、拆迁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件。进一步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完善诉讼与非诉讼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努力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和规范有序的法治环境。
二是坚持民生司法,维护公平正义。紧紧抓住群众最关切的权益保障问题,发挥好审判职能作用。加强对农民工、下岗人员、孤寡老人、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的司法救助,加强举证规则和诉讼风险提示、释明和释法答疑工作,为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合理实施诉讼行为提供帮助。落实各项救助制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和守法用法意识。
三是坚持素质优先,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在全体法官干警中组织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执法司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培养法官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落实“五个严禁”,加大查办惩处力度,完善惩防体系,确保司法廉洁。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和实践锻炼,深化司法作风和法院文化建设,牢固树立人民法官公正、廉洁、为民的核心价值观。
四是坚持科技强院,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推进办案信息化、办公自动化、交通通讯现代化、警务装备标准化建设,为规范司法、阳光司法提供物质基础和技术支撑。全力加强信息化建设,全面完成局域网建设任务,启动并运行公文运转及诉讼流程管理系统,完成法庭局域网建设,完善相关网络工作系统。
五是拓展监督领域,推进阳光审判。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和审判工作的领导。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和宪法法律至上的根本要求,围绕党的工作中心和大局,发挥人民法院“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审判职能,主动为和谐稳定和发展大局服务。认真落实人大代表联络制度,更加广泛地听取人大代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完善办理和反馈制度,更加主动地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社会广泛监督,保障人民陪审员权力,健全执法监督员制度,实现裁判文书网络公开,接受网民监督,推进人民法院“阳光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