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举办《刑法修正案(八)》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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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举办《刑法修正案(八)》培训班


来源:中院研究室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1/4/19 17:23:48 阅读次数:3908

414日上午,市中院举办了全市法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工作会议暨培训班,各县(区)人民法院、林区基层法院主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刑庭庭长以及市中院刑一、二庭全体法官、书记员30多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市中院审委会委员、副县级审判员、刑一庭庭长余振文主持,中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黄彦翼亲自对新修订的刑法案(八)作了专题辅导。市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葛家勇、政治部副主任李瑛参加了会议。

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八)》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1225日正式颁布,将于今年51日正式施行,修订内容多达49处。它的出台应对了新时期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是深化改革、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全文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突出强化了民生权利的保护,体现了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黄彦翼院长在会前认真研读了修正案条文,通过全面准备,从内容和体系上对参训法官干警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辅导,他指出新修正案除取消13种犯罪的死刑处罚外,同时对刑罚结构和特别减刑制度进行了调整,增加了危险驾驶罪、拖欠劳动者工资罪等新罪名,呈现出的最大亮点是,在死刑制度上体现了“保留死刑,限制死刑,坚持少杀、慎杀、防止错杀”;刑罚结构调整;飙车醉驾入刑定罪;加大了对“打黑除恶”的立法支持等等,需要刑事审判法官认真把握。他要求全体参训人员一定要高度重视本次学习培训,切实领会其立法精神,不断更新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水平,确保在将来适用新修正案过程中做到准确到位。

市中院审委会委员、刑二庭庭长崔永刚就贯彻量刑规范化工作讲了指导意见。要求各基层法院要认真执行量刑规范化规定,严把程序关,认真执行规范量刑规定,并做好量刑规范化统计报告工作。刑一庭副庭长李虎同志就目前全市法院刑事审判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进行了通报,要求各基层法院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公正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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