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装封面的民事判决书
为了提高法院裁判文书质量,树立法律权威,体现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的严肃性,自2012年3月起,庆阳市中级法院为部分对外送达的判决书加装封面。该封面为对开型,采用国际通行A3白色封面纸印制而成。封面由国徽图案、法院名称和裁判文书名称三部分组成。红色国徽图案印制于封面上方正中位置,法院名称置于国徽图案正下方横排居中,判决书名称置于法院名称正下方横排居中。封面内页印制了告知当事人主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提示和相关法律规定。
当事人当庭阅读加装封面的民事判决书
整个封面显得庄重大方,体现了人民法院的工作性质,代表了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工作主题。加装封面的判决书发放对象仅限于当事人和律师,其他人员或单位需要的,可向本院申请领取。法院内部供移送、存档的判决书不适用封面。对加装封面的判决书不另行收费。
庆阳中院是甘肃省首家实行判决书封面制的法院。实行裁判文书封面制,可以加强法官的责任心,促进法院裁判文书质量的进一步提高,并增强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从而彰显司法威严,树立法律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