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推进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根据最高法院、省法院《关于集中开展司法廉洁教育活动的通知》精神,市法院决定,在全市法院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司法廉洁教育活动。根据通知精神,市中院及时进行了安排部署,成立领导小组,制定了《全市法院集中开展司法廉洁教育活动实施方案》,下发各基层法院。
此次活动共分为四个阶段,动员部署、对照检查、落实整改、检查验收。主要采取集中学习与分组讨论相结合,剖析反面典型与提醒教育相结合,加强监督检查与完善长效机制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市法院在《实施方案》中要求各法院要以最高法院编发的《人民法院警示案例选编(第三辑)》和《法官廉政提示手册》为指定教材,通过召开廉洁教育大会、集中上党课、座谈交流、开展廉政文化活动等各种形式,增强教育活动的实效性。要对照有关廉政制度和“五个严禁”、“四个一律”等规定,开展节前提醒预防教育,组织干警学习各项廉洁自律规定,提出廉洁要求,防止接受当事人的吃请、收受有价证券及贵重物品,行贿受贿和参与赌博。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进行自查自纠,通过全院干警每人撰写300字的司法廉洁承诺书等方式,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要与学习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结合起来,与深入开展效能风暴行动结合起来,充分认识开展司法廉洁教育的重要意义,切实解决“慵懒散慢”、“中梗阻塞”、“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进一步探索建立健全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