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法律尊严与权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与正义,有力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13年庆阳市三届第三次全会上市中院在报告中庄严承诺,要切实解决全市法院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执行规范化建设,确保公正司法、公正执行。近期,市中院按照“强队伍、去水分、规范化、穷措施、提效率”的总体思路,切实加强执行工作,全面提升执行工作规范化水平。
该院从加强立案、审判和执行三个环节的协作配合,形成法院内部解决执行难的合力。在立案阶段,加强诉讼指导、法律释明、风险告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依法及时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审判阶段中对财产可能被转移、灭失的依法及时采取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措施。立案、审判、执行等部门做到积极沟通、协调、配合,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纠纷,减少审判与执行的冲突,力求案结事了。
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用足用活执行措施。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执行措施,实施威慑执行。对有履行义务而拒不履行或者逃避执行的,适时采取搜查、查封、冻结、拍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对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从2013年12月起,每月统一通过庆阳电视、陇东报、广播、法院公告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形成舆论压力。使用悬赏执行、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等新的执行方式,尤其是对被执行人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事业法定代表人、国家工作人员的,不仅要加大曝光力度,还要向其所属单位提出对其罢免、处分或免职。开辟协助执行的绿色通道,维护法院在全社会的司法权威,对有义务协助执行单位如果拒绝或妨碍法院执行的,责令其履行义务或罚款,迫使其积极配合法院执行。认真落实《关于公安机关依法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若干规定》,借助公安技侦手段迅速查控被执行人,及时拘留被执行人,加强对拒执犯罪的侦查、审判力度。
市中院执行局对各县(区)法院执行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进一步推进“管案、管事、管人”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加大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力度,增强执行工作透明度,严防暗箱操作,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预防徇私枉法,违法执行问题发生。要求新收案件一般在三月内执结,五个月内未执结的市中院挂牌督办;严格指定、交叉执行规定,严格审批手续,杜绝随意中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建立规范有效的执行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实行执行案件质量评查和超期分析制度,将执行案件的质量和效率纳入审判管理部门的监管范围。加大对乱执行、怠于执行的责任追究力度,努力建设一支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执行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