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消极执行、阻碍执行等突出问题。根据最高法院的统一部署,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时行动,按照“严格时限、明确责任、集中化解、依法处理”的总体要求,安排开展全市法院“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促使执行作风转变,规范执行行为,提升执行工作效果,开创执行工作的新局面。
为了确保这次活动顺利进展,庆阳市中院成立了由该院党组书记、院长任尔昕为组长的“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成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挥协调执行工作。要求辖区各基层法院把这项活动作为“一把手”工程,通过建立定承办人、定执行措施、定结案期限、定目标责任、定督办领导、包案结事了的“五定一包”工作责任机制,靠实责任,对2014年6月30之前立案的涉金融债权未执结案件、涉民生未执结案件和进京赴省信访、上级法院法院交办督办的执行案件集中清理执行。并加强对积案的信息数据核录补录,对2007年以来实际存在的执行案件全部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并进行案件信息核实,建立统一完整的执行台账。
为了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该院制定了《关于开展“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工作方案》,科学合理安排落实整个活动步骤和计划,明确工作要求,狠抓落实,严明纪律,强化责任。规定从从
该院要求,要把严厉打击规避、抗拒执行行为,严肃整治消极协助执行行为、拖延执行现象,严格规范执行行为作为此项活动的重点。充分适用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以及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妨害公务罪等刑罚措施,对一切暴力抗拒执行、妨碍执行等行为坚决予以制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树立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