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签发的死刑执行命令,对罪犯贺长银、李万利以注射方式执行了死刑。
罪犯贺长银于2012年1月至3月期间伙同他人持枪入户多次抢劫,抢劫数额巨大并致一人重伤,故意杀人致二人死亡,帮助他人强奸妇女。罪犯李万利故意杀人致二人死亡,抢劫数额巨大。 2012年12月14日,市中院判决贺长银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万利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罪犯李万利不服提出上诉,罪犯贺长银未上诉,经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李万利上诉,维持原判,同意对贺长银的判处。经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判处罪犯贺长银、李万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