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历史沿革
宁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49年8月, 1959年合入县政法部,1963年恢复。1968年撤并保卫部,为法庭组。1973年11月再度恢复。1980年独立行使审判权。现辖18个乡镇, 54万人,辖区面积2633平方公里。
二、机构设置
现设有刑事审判第一庭、第二庭,行政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第二庭、第三庭,早胜人民法庭、和盛人民法庭、湘乐人民法庭、南义人民法庭、平子人民法庭、焦村人民法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局),办公室,政工科,法警队,立案庭,信访室,纪检监察室20个庭室。
三、人员结构
现有法官及辅助人员85名,其中男75名,女10名;法官60名,书记员11名,法警10名,工人4名;院机关57人,基层法庭28人;现有人员中,研究生学历1人,本科学历43人,专科学历23人。大专以上学历占干部总数的77%。
四、工作情况
年均受理各类案件2000件。其中诉讼案1500件,执行案500件。年均审(执)结案1978件,审(执)结率98.9%。年均可调民商事案1300件,调撤1055件,调撤率81.2%。年可调解刑事附带民事案50件,调解48件,调解率99%。年均执行和解率80%。
五、物质装备
2003年以来,先后投资1000余万元建成和盛、早胜、湘乐、南义四个一类人民法庭。投资500余万元建成建筑面积4600㎡的法院审判办公大楼,大楼审判区和办公区分离。内设大、中、小审判法庭8个,健身房1个,省一级档案室1个,网络监控室1个,电子显示屏1个,指纹考勤机1台,安全监控系统配套齐全,开通了局域网,建成了宁县人民法院网站,所有部门全部配备了电脑和打印机,现有警车14台,基本实现了办公现代化。
六、机制改革
宁县人民法院运用现代司法理念改造传统司法理念大大提升了司法能力。一是改变重实体轻程序的理念,树立实体程序并重的理念;二是改变依据客观事实定案的理念,树立依照法律事实定案的理念;三是在民商事审判中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弱化法院职权,推行简易审和流程化管理,大力加强调解工作;五是全面推行“有诉(辩)必叙、有叙必认、有认必论、有论必判”的裁判文书制作四原则。
七、规范管理
建立了一套突出法院特色、符合审判规律、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制定了涉及各个部门、各个岗位以及各个工作人员的指标考核体系和审判委员会、立案、执行工作制度,民事、刑事、执行案件评查标准,审判监督、诉讼调解、错案追究、民商事立案审查、廉政监督员履行职责、公物管理办法等29种制度与办法,新制定了基层人民法庭车辆管理制度、信访接待制度、法警值班制度、门卫接待制度等制度,形成了用制度规范行为,以制度促进工作的工作格局。
宁县人民法院书画室一角
省一级档案室
宁县人民法院健身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