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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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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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7/31 10:12:11 阅读次数:6766

 

 

根据工作需要及相关规定,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决定,拟在基层法院公开遴选2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如下:

一、遴选范围

各县(区)人民法院、林区基层法院在编在岗公务员(审判业务骨干)。

二、遴选条件及资格

除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审判岗位业务骨干,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A证,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6月以后出生);

2具有全日制二本及以上学历,法学专业,取得学士学位

3、具有2年以上基层法院工作经历(2013年6月以前进入法院工作);

4、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有下列以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办法

公开遴选工作从8月上旬开始,在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门户网和诉讼服务网站上发布公开遴选公告。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公告后3日内。

2、报名地点: 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3、报名方式及要求: 采取个人自愿、单位推荐、组织审核原则。个人报名申请后,单位研究推荐并出具推荐报告,由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到市中院政治部统一报名:填写报名表(一式二份),同时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A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证件均一式两份); 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5张。

(二)资格审查: 由市中院政治部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有关证件和证明进行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参加考试,报名者应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考试范围为公共基础知识(占50%)和专业知识(占50%)。

面试: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以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形式进行,由专业面试人员及高级法官组成评委,现场评价打分。重点考核应试者的仪表举止、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等能力。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

成绩将在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门户网站及诉讼服务网上公布。

笔试、面试时,邀请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指导。

(四)组织考察和体检

1、考察: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市中院抽调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遴选对象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通过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形式了解其近三年的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以及是否能够胜任法院工作。同时对干部人事档案、干部身份等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形成书面考察报告。

2、体检:按照遴选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数,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施行)》(国人部发[2005]1号)文件执行,统一在市级医院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对体检不合格人员只进行一次复检。复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费用由市中院承担。

(五)公示

对拟遴选人员在市中院门户网及诉讼服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反映的问题,由市中院纪检组进行调查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取消遴选资格。

(六)研究决定

公示期满合格的,由市中院政治部将拟遴选对象汇报党组会议研究,报请市委组织部审定后办理调动手续。

三、其他事项

遴选到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的人员,其住宿及配偶的工作调动、住房及子女就学等问题由本人自行解决。

四、监督工作

为了保证遴选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透明度,欢迎社会各界对遴选工作进行监督。

举报、监督电话: 8371238     

联系电话:       8371237

 

                             遴选报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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