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因工作需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拟公开向社会招聘4名(3男1女)合同制辅助司法警察,执行特定司法警务工作。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范围
具有庆阳户籍的复原专业军人,政法、医学等院校毕业生。
(二)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5年10月1日至1997年9月15日期间出生);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晰,面部无明显特殊标志,无纹身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高于标准体重25%或低于标准体重15%(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
3.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正式毕业学历人员),具备与司法警察工作相适宜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复员转业军人优先;
4.女性报考者须具有大专以上医学院校学习经历,具备从事执行特种任务的素质和能力;
5.具有庆阳市户籍;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处分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者;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正在服刑的;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
(6)亲属中有从事律师和法律工作者职业的;
(7)其他不宜在法院工作的情形。
二、报名方法及考试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9月17日至9月23日,上午8:30时-11:30时,下午14:30时-17:30时。
2、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602室)。联系电话:0934-8371237。
3、报名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退伍证、学历证书、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4、有工作单位或已与其他单位建立(签订)劳动关系(合同)的报考人员,还应出具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报考者应本人到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
6、经现场初步资格审查、目测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填写《庆阳市中级人民人民法院招聘辅助司法警察登记表》,同时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二)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为法警职业能力和法律知识测试,占总分值的30%。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2,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核减招聘计划。
(三)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占总分值的30%。男性项目:10米×4往返跑,所用时间≤13″1为合格;1000米跑所用时间≤4′25″为合格;立定跳远:2.29米为合格。女性:10米×4往返跑,所用时间≤14″4为合格;800米跑所用时间≤4′45″为合格;立定跳远:1.66米为合格。
(四)面试
经笔试、体能测试环节后,按1:2的比例进行面试。面试占总分值的40%,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由面试考官按照应试者的综合表现情况现场打分,按照平均分计算其面试成绩。
(五)政审
根据笔试、体能测试、面试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政审人员(成绩并列者,依次按学历高低、年龄小大顺序确定)。政审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额时,在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体检
经政审合格的人员组织体检,体检工作在二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依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中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标准组织实施。
三、聘用管理及待遇
经考试、政审、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依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进行领导和管理,着警察制式服装、佩戴辅警标志和警用装备。按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大纲》培训合格后上岗试用,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一年(每年签订一次),月工资1800元,享受出差补贴和执行特种任务补贴。
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