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公告》要求,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模拟庭审记录、体检、考察等环节,现对符合招聘条件的张雯等3名同志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如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情况,可通过电话、来信、面谈等形式实名反映,中级人民法院将认真进行核查,并向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的群众反馈调查核实结果。如不存在影响录用的问题,将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
一、公示对象简要情况(按综合成绩排序)
1、张雯(综合成绩第1名),女,汉族,1993年12月出生,环县人,大学学历,甘肃政法学院民商法专业,通过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资格A证。
2、张鹏钰(综合成绩第2名),男,汉族,1989年4月出生,华池县人,大学学历,四川警察学院法学专业。
3、方欢(综合成绩第3名),男,汉族,1993年9月出生,宁县人,大学学历,陇东学院法学专业。
二、公示时间
2016年10月27日至2016年11月2日(5个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联系电话:0934—8371237
通讯地址:庆阳市西峰区弘化西路6号
邮政编码:745000
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