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林区基层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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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林区基层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 责任编辑:庆阳林区基层法院
发布时间:2018/2/28 11:47:44 阅读次数:6790

 

庆阳林区基层法院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和《甘肃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省级部门预算的批复》(甘财预〔2018〕9号)相关要求,现将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庆阳林区基层法院在2013年以前主要审理的是涉及林业系统的案件,每年最多也就是20几件,从建院以来到2013年共办理各类案件1217件。2013年10月经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我院正式审理原属西峰区人民法院管辖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2014年5月起审理原属西峰区法院管辖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2014年8月起审理全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2015年1月起审理全市行政案件。                                          

2017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196件,其中旧存37件,新收1159件,审执结1178 件,结案率98.49%。自10月16日更名揭牌以后,受理案件212件,审结300件。其中受理刑事案件22件,审结21件;受理民事案件129件,审结300件;受理行政案件10件,审结12件,受理执行案件51件,执结110件。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庆阳林区基层法院成立于1982年5月,原名甘肃省子午岭森林法院,1984年2月更名为庆阳林区基层法院,属庆阳市林业局下属的事业单位。2010年12月省编委下发通知对庆阳林区基层法院的管理体制进行调整,庆阳林区基层法院由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理,并核定庆阳林区基层法院政法专项编制27名。2013年3月经庆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级别为副县级行政单位,核定班子成员4名,院长1名,副院长2名,专委1名。内设机构7个:刑庭、民庭、审管办(加挂立案庭牌子)、执行庭(加挂执行局牌子)、审监庭、法警队和办公室。科级职数10名;基层4个林区法庭(华池、合水、湘乐、正宁)。2015年市编办增加2名政法专项编制。核定中央政法编制29人。2017年10月更名为子午岭林区法院。

现有正式干警27人(男18人,女9人),聘用制书记员8人,聘用临时工6人。领导班子4人,1名院长,2名副院长,其中:法官12(入额法官8人)人,书记员10人,法警5人;人员职级为副县1人,正科11人,副科8人,一般干部7人;本科学历22人,专科5人(全日制本科4人、大专6人,其他是中专或高中)。中共党员20人,民盟1人,无党派6人。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无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

(三)直属事业单位

无直属事业单位。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56.23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56.2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具体是:

(一)基本支出(不含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2018年基本支出456.23万元。因司改工作要求,2018年首次纳入省级财政预算,与地方财政在预算口径上有差异,无法对比(下同)。

(二)项目支出(不含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项目支出未安排。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公共安全支出376.2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73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45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21.85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18年本单位无涉及非税收入单位。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18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接待费1.86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5万元。

4.培训费1.77万元。

5.会议费0元。

6.机关运行经费65.91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2.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430.37万元。其中:办公用房1020平方米,价值159.48万元。本单位共有车辆3辆,价值78.99万元。

3.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18年度部门预算中纳入预算绩效自评范围0个。

六、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补助):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公共安全支出:指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指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转移性支出:反映政府的转移支付以及不同性质资金之间的调拨支出。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

庆阳林区基层法院2018年省级预算公开表.xls

                  

 

 

                         庆阳林区基层法院

                               201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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