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水法院多措并举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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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水法院多措并举促执行


来源:合水县法院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0/8/5 15:42:22 阅读次数:4523

近日,合水县人民法院执行庭成功和解并执行两起缠诉缠访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杨红兰、雷慧红二人系西华池镇华市行政村北头自然村村民,2007年二人均与前夫离婚,各抚养一个孩子。2008年,北头自然村分配征地补偿款时,以杨红兰、雷慧红二人与其村村民已离婚为由拒绝分配其二人与两个孩子应得征地补偿款(人均8400元)而引发纠纷,经乡村组织多次调解未果,二人诉至法院。合水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北头自然村败诉,应补发四人征地补偿款33600元,判决书送达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被执行单位负责人该自然村村长谢某以不服判决为由拒不执行。

两案移送执行后,执行庭对此案高度重视,多次与村长谢某交涉,又多次与西华池镇政府、西华池司法所协调均未见效。合水县人民法院经过认真讨论,决定对谢某采取司法拘留并罚款。在采取强制措施前,执行人员再次给其做思想工作,最终谢某自愿履行大部分款项,执行人员又与申请人协商,促使两案和解执行。

这两期案件虽然执行标的不大,法律关系也较简单,但因涉及村民小组的执行案件,一般容易形成积案。合水法院执行此类案件的经验是,一要多方协调,充分发挥联动机制,寻求各种解决途径;二要穷尽各种执行措施,执行工作既要讲和谐,又要采用必要的强制措施。三是涉单位或团体的被执行人,应尽可能与其上级单位协调,多方联动,实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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