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犯左逢源昨日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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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犯左逢源昨日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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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8/17 17:38:07 阅读次数:6450

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于2010816日,对震惊全市的“2.26”杀人案犯左逢源采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

左逢源,又名左刚,男,生于1980128,大专文化,捕前系宁县司法局干部。2009226 21时许,左逢源来到庆阳市人民医院住院部十楼神经外科,找被其驾车撞伤在该科住院治疗的白某夫妇,因白某夫妇前一天已转科室治疗,左逢源向该病区值班护士张某询问,张某因休假后初次上班,不知病人转科情况,左逢源便辱骂、扑打张某时被他人拉离现场。左逢源回家后于2221分再次来到十楼护士工作站纠缠张某,在对话中左逢源暗暗从腰间拔出一把单刃刀,声称:“我是来杀你的”,同时突然起身在张某背部猛刺一刀,医护人员闻讯即对张某施救,左逢源爬在护士工作台上抽烟观看,随后拨通“110报警,称其将一名护士杀了。公安干警赶到后将左逢源抓获。张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晚23时许死亡,死亡时已有5个月身孕。经法医鉴定,张某系被锐器刺伤左肺及胸主动脉,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该案进入诉讼程序后,市中院高度重视,严格依照法律程序,从快审结,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左逢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左逢源不服,提出上诉,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认定左逢源在公共医疗场所,无理对医务人员纠缠、滋事,持刀在被害人要害部位捅刺,致人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极大,依法核准罪犯左逢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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