奸杀妻妹 人伦丧尽 死刑加身 恶犯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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奸杀妻妹 人伦丧尽 死刑加身 恶犯伏法

庆阳市中级法院对故意杀人犯、强奸犯王树斌执行死刑


来源:中院研究室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1/4/19 17:18:17 阅读次数:8764

2011年4月13日,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对故意杀人、强奸犯王树斌采取注射方法执行了死刑。

罪犯王树斌,男,19811216日出生,初中文化,系庆城县庆城镇东王塬行政村农民。20098月25日下午,罪犯王树斌的妻妹、本案被害人姜某(殁年16岁)来到了姐夫王树斌在庆城县庆城镇的租住处,要求王树斌骑摩托车送她回蔡家庙乡的家中,因当天下雨路滑,王便让姜某在其租住处等待。当日深夜,王树斌心生邪念,欲对姜某实施强奸,在遭到拒绝后王即强行奸淫了姜某。后被害人姜某声称要向公安机关报案,王犯恐其罪行败露,即将姜某扼颈致死,并抛尸野外。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罪犯王树斌采用暴力手段奸淫少女,为掩盖其强奸罪行而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应数罪并罚。其犯罪性质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遂依照相关法律对王树斌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树斌不服,提出上诉,经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最后核准王树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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