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犯秦等宏,男,生于1973年10月,系镇原县平泉镇秦铺行政村农民。经审理查明:罪犯秦等宏之妻刘某因家庭琐事离家出走,秦等宏误认为是其妻弟刘某某从中作梗,便对其怀恨在心,伺机报复。
法院审理认为,罪犯秦等宏其因夫妻矛盾迁怒他人,蓄意报复杀害两名无辜儿童,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动机卑劣,手段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秦等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该犯不服,提出上诉,被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核准判处该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