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小时的案件随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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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小时的案件随行执行


来源:西峰区法院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2/3/16 10:30:51 阅读次数:5529

 

2012381750分许,正当人们料理手头事务,准备下班回家时,西峰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张璟的手机再次响起,手机中苟某语气急促地说:“快,张庭长,我拉住了王勇(化名),你们快来呀…”。

就在1730分左右,苟某曾打电话给张庭长:“我已在镇原县城蹲候三天了,今天下午发现了王勇的‘别克’轿车停在了县人民医院附近”。张庭长遂告诉对方:“你继续观察守候,若发现王勇立即给我打电话”。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70000元的楼房款得以落实,苟某从201112月下旬起,曾三次到王勇农村老家、五次到镇原县城、数次到西峰“庆阳华厦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寻找其踪迹,并通过其他途径掌握该王的财产状况及线索。

案情就是命令。

18时零5分,张璟庭长带领四名干警火速驱车前往镇原县城。

赶路途中还下起了小雪,公路两旁,已模糊不清,时而只见会车的灯光划过,或许是饥饿的原因吧,车内气氛宁静而严肃,间或间只听见后排的干警不经意的一声,“哎呦,颠死我们了。”

1845分,张璟庭长的手机又一次响起。“喂,张庭长,你们到哪里了?能不能快点!”苟某急切的问。 “我们快到县城了,你一定要想法将人留住。”同时张庭长对司机说“军红,能不能再快点”。简短的对话不仅打破了车内异常宁静的气氛,同时也使其他三名干警抖起了精神,几乎异口同声地说:“这个王勇简直不像话,不通情理,目无法律,不但不还钱,反而想屡次溜之大吉,竟然连法院的电话都不接,规避执行,属于典型的老赖,无论如何今天绝不能错过执行机会,一定要让他知道法律的厉害!”

2011121,苟某与庆阳华厦房地产营销公司鉴定了一份商品房认购协议书,被告王勇系该公司法定代理人(经理)。双方约定苟某以36.9万元的总价款,购买该公司销售的位于西峰区兴隆家园的住宅楼一套,协议签订当日,苟某即交付定金20000元,随后又交付了购楼款70000元,共计交付购楼款90000元。后由于种种原因,双方未能完成交易。201183,苟某和王勇协商,双方解除了之前所签订的购房协议,由王勇出具苟某90000元欠条一张,内容为:“关于苟某订购兴隆家园1号楼1单元502房子,因双方对订购兴隆家园住宅小区一事未达成协议,经双方协商,庆阳华厦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于2011810前退还苟某预交兴隆家园全部购房款共计玖万元。201183,星期三。”约定期限到期后,该公司未按约定协议履行退款义务。经苟某多次向其索要无果后,遂于2011112诉至西峰区人民法院,要求该公司立即支付购房款90000元及自交款之日至付款之日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利息。案件受理后,经西峰区人民法院民三庭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1、被告庆阳华厦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于20111215之前退还原告苟某购房款90000元。2、原告苟某放弃要求利息的诉讼请求。到期后,该公司履行了20000元,下剩70000元言其延缓几日履行,但此后,王勇便一走了之,法院前后四次到该公司、七次电话约定其前来商议执行,均以种种理由搪塞,后竟避而不见,电话不接。

1915分,五名执行干警冒雪赶到了镇原县城。此时,夜幕早已降临,雪越下越大,人们大多已沉浸在家庭的欢乐中,享受着生活的美好和愉悦,而苟某正坐在王勇的车上,双手紧紧攥住王勇的衣角。说时迟,那时快。执行干警的突然降临,使再次想逃脱的王勇不得不收敛了几分嚣张气焰。

接下来的四个多小时,办案法官再三耐心的对王勇进行讲法析理,讲道理,论人情,给其分析利弊得失,但王勇凭着几分酒性,仗着在其公司,极力试图与执行干警斡旋,硬推软抗,托词不断,其言:执行干警不着眼大局,不保护企业发展,如果执行了70000元,他的公司今年将无法起步和发展等等。并谎称让法院再给他25天时间,这次期限一到,他定立即履行退款义务,妄图以其惯用伎俩再次逃脱本次执行。在法院执行干警不予答应,要求依法扣押其车辆的情况下,该王竟扬言说:“扣车不行,往你们法院不去,这是在镇原,你西峰法院的能奈我如何?……”,且一边为自己找开拓理由,还一边打电话欲纠结其“仗义”之人前来为之解围。在力量不足,执行环境不清的情况下,为了不错失执行时机,确保尽快妥善的执结此案,张璟庭长及时将此情况向院长做了汇报,院长听取汇报后,及时与镇原县法院取得联系,镇原县法院闻讯后迅速指派执行局正、副局长和一名执行干警前来协助执行。该院三名执行人员前来了解案情后,充分利用“乡情”关系,再次给王勇讲法析理,寻找其感情上的突破口,但王勇仍抱着“刀枪不入、软硬不吃”的态度,仍以给其还款期限为托词,妄图再次逃避执行。

23时许,人们早已沉寝在甜蜜的梦想中。但王某仍极力试图与我执行干警斡旋,在万般无奈情况下,区法院执行人员在镇原县法院三名执行干警的协助下,连夜将王勇硬性带回了西峰区人民法院。返回法院后,已是凌晨2点钟,此时,五名干警方才感觉饥肠辘辘,肚子在不停地提着“意见”,只好买泡面充饥了事。

功夫不负有心人。

39清晨,基于法律的威严和执行干警的敬业精神,王勇终于愿意尽快履行义务,并及时联系其亲朋好友凑钱还款。

早晨11时许,雪停了,太阳出来了。70000元购房款和1779元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全部送到了法院,案件总算顺利执结了。雪后的阳光显得格外明媚,回想起这起案件的曲折办案过程,想到为执此案连续十几小时的雨雪奔波,疲劳而灿烂的笑容在五名执行干警的脸上荡漾着……

随行感言:“执行干警不能着眼大局,不保护企业发展,如果执行了70000元,他的企业今年将无法运行和发展…”,这是次案执行中被执行人王勇的一席辩词。70000元,对一个西装革履,坐着高档轿车的企业老总如此重要,然而对一个家庭、对一个面朝黄土背朝天的老百姓作用又是什么呢?一个案情并不复杂的案件,却使执行干警苦口婆心,几经周折,方才得以执结。在市场经济下,人们的诚实信用、道德伦理底线和核心价值观又是什么标准呢?人民法院破解执行“难”的出路又在哪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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