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宁法院依法排除宁正长公路建设妨害

网站首页 » 执行工作

正宁法院依法排除宁正长公路建设妨害


来源:正宁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红娟
发布时间:2012/6/20 8:36:48 阅读次数:5488

 

613日,正宁县法院组成35人执行小组,由院长徐国渊同志带队指挥,三名副院长担任组长,在公安、检察、交通、周家乡政府等单位和部门的配合下,依法强制执行了正宁县交通运输局诉燕照民、燕存学、燕新学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赢得了当地群众和县委县政府的一致好评。

2011425,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省道303线长官路口至正宁至长庆桥二级公路工程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甘国土资源规发〔201153号),批准宁正长二级公路建设先期用地。由于该公路工程建设在过境正宁县周家乡时,要占用周家乡燕家村村民燕照民0.7亩承包地、燕存学坐东面西房屋2间、燕新学坐北面南房屋4间及树木,但三人均提出巨额补偿要求,拒不清除果树和拆除房屋,严重影响工程如期竣工,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为此,依正宁县交通局的申请,县法院做出了依法先予强制执行的决定。

为了使案件执行得以顺利稳妥的进行,采取措施前,正宁法院汇报县政府召开了相关部门负责人协调会,要求全力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务必排除妨害。法院制订了详细的执行方案,成立了由执行实施、安全保障、后勤保障三个小组共35人的执行组。执行中,全体干警不畏艰难,不惧酷暑,按照法律程序,依法进行了执行询问、财物登记、杂物搬运、现场摄像。直至下午2点,阻挡公路工程建设的房屋和树木全部予以清除,案件顺利执行。

案件执行结束后,县法院召开了党组会,认真进行了总结。院长徐国渊同志指出,县法院在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大好形势下,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全力服务大局,为全县中心工作依法保驾护航。在处理关乎全县发展的一系列案件时,要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千方百计排除妨害,排除干扰,排除矛盾纠纷,不能就案办案,要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和谐统一。全体干警要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意识,立足岗位,有所作为。法院党组要坚决服从县委领导,在谋划审判工作时,要立足县情,大处着眼,力争为全县社会稳定、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甘肃法院网版权所有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建宁西路1950号
邮编:730070 E-mail:gsgyxcc@163.com

陇ICP备10200000号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