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凌晨梦中捉“老赖”六年积案终了解

网站首页 » 执行工作

执行法官凌晨梦中捉“老赖”六年积案终了解


来源:西峰区法院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2/6/27 9:08:29 阅读次数:4680

 

近日,西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得知一“消失”六年的执行“老赖”在西峰现身,获知消息后,立即组织得力干警,先后3次星夜前往该被执行人所住的宾馆,终于,在65日凌晨5时许,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郑某在西峰城区某宾馆堵截,妥善执解了一起长达6年的“躲猫猫”执行案件。 

20048月,中石油庆阳石化公司一分支机构——馨苑酒店将其餐饮部以30万承包给本案被执行人郑博瀚经营,双方约定承包期限3年,合同签订后,郑博瀚向馨苑酒店交付第一年承包费20万,下剩10万元未付。同年10月,在合同履行期间,未经馨苑酒店同意,郑博瀚又将该餐饮部以33万转包给本案申请执行人韩水荣,合同签订后,韩水荣以转账、现金支付、消费抵顶、接受餐饮部有关物品等方式共计支付郑博瀚24.9776万元,下欠48224元,但于20041028经营了该餐饮部。20056月初,馨苑酒店以郑博瀚拖欠其第一年承包费10万、茶水、耗材费等11.89万元为由,向实际承包人韩水荣发出了“催款通知书”,即同年622日韩水荣向馨苑酒店缴纳了50000元财产保证金。之后,在韩水荣经营期间,馨苑酒店因郑博瀚未付清下欠的10万元承包款,故要求韩水荣交回其所经营的该酒店餐饮部,经韩水荣与郑博瀚屡次联系无果、但酒店同意接收餐饮部材料价值13.5206万元的前提下,韩水荣只好将餐饮部经营权交回了馨苑酒店。

馨苑酒店收回经营权后,韩水荣认为郑博瀚及馨苑酒店的违约行为给其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遂将两被告诉至法院,经查明,在韩水荣经营期间,馨苑酒店还应付其餐饮费27.5583万元,韩水荣应付馨苑酒店水电、洗涤及财产损失费15.2135万元。经西峰区人民法院、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两级法院判决,彼此账目进行抵顶后,由被告郑博瀚退付韩水荣承包费25106元;由馨苑酒店给付韩水荣餐饮费12.3447元;由馨苑酒店退付韩水荣,保证金、材料折价款共计18.5206万元。判决履行期限届满后,馨苑酒店依法履行了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而郑博瀚始终不曾“露面”,判决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得不到履行,因此,韩水荣于200644日申请我院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据有关线索驱车数千余里,曾3次赴西安、4次到庆阳各地寻找被执行人郑博瀚,但均未找到其人,终止了执行;后经多方查找、了解情况,终查实郑博瀚在西安市未央区长庆石油基地家属区居住,我院于20101011日委托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行,但执行过程中又因找不到被执行人郑博瀚,且无财产可供执行,再次使执行程序终止,案件执行陷入了僵局。

今年5月,原告韩水荣申请恢复案件执行,我院执行干警在6月初获得线索,得知郑博瀚最近在西峰出现,并入住在庆化馨苑宾馆,得知消息后,我院立即召集6名执行干警,于63日傍晚时分分两路前去庆化馨苑宾馆堵截被执行人郑博瀚,不料再次扑空。经过与被执行人数次“躲猫猫”的“游戏”后,我院执行干警及时总结经验、调整方案。经蹲点守候、重点排查,于65日再次由执行副局长带队,带领3名执行干警,经执行法官的不辞辛劳、竭力配合,终在65日凌晨5时许,将本案被执行“老赖”郑博瀚在庆化馨苑宾馆堵截。

通过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郑博瀚讲解相关法律,释名有关政策,明确告知了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义务。被执行人态度端正,并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场履行了韩水荣的申请执行款及索款费共计标的额30000元。至此,这起长达6年之久的执行“骨头”案,终得执结。 

 

 

 

甘肃法院网版权所有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建宁西路1950号
邮编:730070 E-mail:gsgyxcc@163.com

陇ICP备10200000号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