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两年多了,我总算拿回了我的房租,还重拾了往日的友谊。”正宁县永正乡上官庄村民张强(化名)由衷地说。近日,正宁县法院突出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联合人民陪审员成功执结一起涉案200余万元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积案,维护了当地社会的和谐稳定,深受党委政府和群众的一致好评。
事情还得从2010年说起,李冰、张强和王瑞系好朋友,2010年8月15日,原告李冰(化名)、张强与被告王瑞(化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用于王瑞开酒店,租期5年,租金220万元,合同签订后王瑞拖欠李冰二人各类费用166万未付,李冰二人数次索要未果,于2012年3月13日,一纸诉状到法院,要求和王瑞解除合同并支付保证金。当初的好朋友顷刻反目成仇。立案后,该院民二庭立即组成合议庭,了解了双方情况后,经多次调解双方当事人于2012年5月21日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王瑞于2012年6月5日前付给李冰二人80万元租金,剩余86万及产生的利息于2012年9月5日前付清。案子虽然结了,但时隔两年,王瑞还没有及时兑现案款,这又给刚刚平息的纠纷起了争端,近200万元的执行标的让执行更是难上加难,该案的执行法官再次深入到双方家中了解情况,原来在“私下给付”时,双方又因2012年6月后的利息发生争执,因而一直给付未果,因双方本是好友,执行法官决定从此入手。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5月7日一大早,双方当事人再次怒目相向地来到正宁县法院。调解一开始,双方再次为利息的给付产生分歧。调解员请来了办案民警,同时请来了一名很有调解经验的人民陪审员来到现场,很快还原了纠纷的真相,梳理了矛盾的症结。随即,调解员和人民陪审员分别向双方摆事实、讲道理,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说服教育,他们的分歧逐渐缩小,最终达成一致协议,各让一步,双方握手言和,纷纷表示冰释前嫌,王瑞同意马上兑现拖欠的案款,李冰二人也觉得王瑞不容易,愿意做出让步,只收一半利息。并于当日下午按照协议确定的内容履行完毕。至此,一起长达两年之久、涉案标的额200余万元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在两调联动协作调解下得以圆满解决。
近年来,正宁法院以“十六字”调解方针(即一快一慢法、一热一冷法、一内一外法、一下一上法)和“五心”调解法,(对待当事人要热心、了解情况要耐心、分析问题要细心、化解矛盾要真心、处理纠纷要公心)耐心讲解,及时疏导,加大了调解力度。今年以来,该院共调解结案136件,调撤率达80.5%,从源头上减少了闹访、缠访案件,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