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年除夕,本该是万家团聚,喜气洋洋欢度春节的美好时刻。此时在西峰区行政拘留所里“过年”的王某和武某却真叫一个屈,他俩此时此刻联想着别人过年的欢乐,心头不由自主地涌上一股悔恨。
经营挖掘机的年轻老板王某和包揽小工程的武某都是西峰区的农民。今年2月初,武某和张某在不明知情况下承包了甘肃嘉馨国际饭店抵押给银行的一座四层楼的拆除工程。于是他雇用来王某的挖掘机拆楼,工程进展很顺利,没用几天,他们就把一座上千平方米的大楼主体已经拆除了。就在他们干得热火朝天的时候,庆阳市中级法院执行人员前来阻止拆除工作,将工作的挖掘机贴上了盖有法院印章的封条,并当场告诉武某、张某和王某及其他司机,这座楼不能再拆了,挖掘机也不能动了,通知挖掘机机主王某次日到法院来处理问题。事后,王某并未到法院。2月13日,王某的挖掘机找到了其他拆除工程,急需要开走挖掘机。他去找武某和张某,要求拉走自己的挖掘机,否则要求高额的台板损失由武某和张某承担。武某和张某担心台板损失扩大,同意了王某的要求,并和王某商量好共同前往嘉馨国际饭店拉走挖掘机。2月15日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发现被查封的挖掘机被偷偷拉走后,当即报告本院,在公安机关协助下传来了王某和武某,张某无法找到。对王某和武某的行为进行了调查询问,查明事实后,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分别决定对王某和武某司法拘留15日和10日。拘留决定送达时,王某在表示不服,他一再辩解他拉自己的机子还有错吗?武某也辩解挖掘机是他雇用来的,查封时间长了他赔不起台板损失,不让机主拉走怎么办?当执行人员对他俩进行了法制教育后,他们才明白自己是干了一件傻事,吃了不懂法律的亏了,这个教训太大了,害得自己蹲在拘留所里“过大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