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庆阳林区基层法院执行法官依法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时,银行经办人怠于协助法院执行,使执行工作受挫,遂对该行作出了罚款10万元的决定。
3月3日,按照申请人提供的线索,执行法官依法向某银行查询了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要求该行协助冻结被执行人账户存款3万元,但工作人员以该存款是贷款保证金,需向省行请示为由,拒绝办理冻结手续。3月6日,执行法官再次赴该行,要求冻结被执行人账户存款时,该行工作人员以省行未向其回复,并称被执行人账户受法律保护,不得随意冻结,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为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制裁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的违法行为,法院依法作出对该行的罚款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