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城法院先予执行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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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城法院先予执行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


来源: 责任编辑:安婷婷
发布时间:2015/9/8 10:18:35 阅读次数:4140

 

9月2日下午6时,庆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驿马法庭的支持和配合下,先予执行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

申请执行人金诚公司于今年5月筹资在庆城县白马铺乡建造果品储存库,并将工程发包给施工队负责,施工队与被执行人鸿基公司达成混凝土供应合同。后双方因混凝土供应产生纠纷,鸿基公司派人前往金诚公司施工场地协商未果,遂用两台车辆设置障碍,阻挡施工车辆及工人正常施工。白马铺乡政府和派出所多次协调无果。金诚公司遂以侵权为由,向庆城县人民法院起诉,并申请先予执行。庆城县人民法院于9月2日作出先予执行裁定书,裁定被执行人鸿基公司立即停止阻挡申请执行人金诚公司的正常施工。

当日下午6时,在已经下班休假的情况下,为及时解决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庆城县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推迟休假,紧急集合,一行9人前往白马铺乡执行。驿马法庭配合执行局做被执行人鸿基公司负责人的思想工作。经三个多小时的法律知识讲解、思想疏导劝解,现场紧张的气氛得以缓和,阻挡人员陆续散去,被执行人鸿基公司的阻挡车辆开离施工现场,妨害得以排除。

苹果产业是庆城县全县乃至全庆阳市的一大主导产业,目前庆城县塬区各乡镇的农户几乎全部以发展苹果产业作为家庭主要经济来源,为此,苹果种植、存储、销售等产业链条的健康顺利发展直接关系着全县经济发展和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多年来,庆城县法院紧紧围绕全县经济发展大局,立足审判本职,依法快审、快结、快执此类案件,为县域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切实维护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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