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原法院 为困难企业引入新东家巧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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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原法院 为困难企业引入新东家巧还债务


来源: 责任编辑:黄建国 贺鑫
发布时间:2016/11/11 4:38:42 阅读次数:2805

 

镇原法院认真践行能动司法理念,积极探索创新执行方法,在执行一起大额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一举找准突破口,为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牵线搭桥联系新东家,于11月8日顺利执行案件标的额237.19万元。

2016年7月1日,镇原法院受理某小额贷款公司与某塑业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执行标的额高达292.26万元,塑业公司负责人以企业困难无力执行为由迟迟不予执行。执行法官多方协调,由担保人刘某某用其个人股金连带执行50.86万元,并对剩余部分达成还款协议。塑业公司如约支付第一笔30万元后,再次提出资金周转困难无力继续执行。

在依法查询塑业公司负责人房产、车辆等财产状况无果情况下,执行法官并没有放弃,继续奔波于塑业公司与其客户及银行之间,寻找执行案件的切入点。调查发现,该塑业公司因欠银行借款被诉至法院,并有其他巨额债务亟待清偿,企业发展缺少资金注入,致生产经营举步维艰。在一次沟通中,细心的法官了解到塑业公司负责人因疲于应对债务纠纷无心组织生产,萌生抛售公司偿还债务的念头。“企业停产、职工下岗不是执行工作追求的结果,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促进稳定发展才是法院办案的根本目的”,执行法官一方面说服小额贷款公司等待时机,另一方面根据塑业公司的意愿,拟定了“出售资产清偿债务,确保企业继续运营”的执行方案。经过不懈努力,执行法官得知宁夏中卫某水泥厂有收购塑业公司的意向,当即告知塑业公司与该水泥厂取得联系,并从中协调,双方很快谈妥了相关条件并完成收购事宜。随后,在法官的主持调处下,小额贷款公司自愿放弃55.07万元,塑业公司支付了该案剩余标的额156.33万元,至此全案执行终结。

据了解,该塑业公司被收购后,企业员工人心稳定,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平稳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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