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县法院:判决生效未兑现 分期履行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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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县法院:判决生效未兑现 分期履行促执行


来源: 责任编辑: 李复宗
发布时间:2017/3/1 10:13:11 阅读次数:2646

 

2月26日,宁县人民法院利用周末执结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有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07年5月原被告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两个孩子。后因生活琐事,经常发生纠纷。2016年2月被告及娘家人和原告之母发生撕打,致原告之母受伤。后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并抚养两个孩子。经法庭多次调解,原被告均同意离婚,只因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发生争执。法院遂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由原告给付被告夫妻共同财产折价款15万元,被告给付原告孩子抚养费79764元。原被告对判决结果均无异议,未提出上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原告未积极履行义务,被告遂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原告履行判决义务。

案件受理后,执行人员随即和原被告联系,利用周末时间,将双方当事人就近传唤到和盛人民法庭,通过执行人员的劝说,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分期履行协议。

在执行工作“飓风行动”中,宁县人民法院不断创新执行方法,全力丰富执行措施,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对一次性难以执行到位的金钱给付,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分期履行就是一种有益的探索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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