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烂尾塔吊被扣 强制执行一日拆除

网站首页 » 执行工作

工程烂尾塔吊被扣 强制执行一日拆除


来源: 责任编辑: 李复宗
发布时间:2017/4/12 8:56:12 阅读次数:3961

 

姜某于2014年11月11日将其两台大型工程塔吊以每台每月15500元的租金租赁给丁某用于宁县长官路口工程使用,后工程因工程款问题停止施工,两台塔吊被闲置在工地。2016年5月,姜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丁某支付塔吊租赁费并返还塔吊。法院于2016年8月16日依法判处:丁某返还姜某塔吊并支付租赁费、赔偿损等失共计315000元。

姜某申请执行后,宁县法院执行庭向被执行人丁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等法律文书,后丁某因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被依法拘留15日。因开发商资金不足,工程处于烂尾状态,所欠材料款、电费、工人工资等数额较大,债权人扣留了工地上工程设备。

4月6日早晨八点,宁县人民法院主管执行的副院长带领执行庭、法警队十二名干警奔赴执行现场。在执行现场设置了隔离警戒带,法警对不听劝告闯入执行现场者立即采取强制措施带离,疏导劝解组对其他债权人及现场群众做疏导劝解工做,专业拆除人员立即投入工作,运输队车辆有序进入工地,两辆吊车将塔吊的部件一件件装入货车,执行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直至下午6点10分,拆除拉运工作顺利结束。后申请人姜某与被执行人丁某达成和解执行协议,本案执行完毕。

        

甘肃法院网版权所有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建宁西路1950号
邮编:730070 E-mail:gsgyxcc@163.com

陇ICP备10200000号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