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于2014年承包某高速路涵洞工程后雇佣13名农民工提供劳务,后王某拖欠13名农民工劳务费。13名农民工向王某索要无果后起诉至宁县人民法院。
2016年5月11日,法院对案件依法判处,由王某给付13位农民工劳务费80435元,并承担诉讼费。判决生效后王某外出躲债,未履行判决义务,案件移送执行庭执行。
执行中查明王某及家人均外出躲债,下落不明,家中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遂依法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传票、财产申报令等法律文书。13名农民工辛苦劳作应得的血汗钱不能及时对付,被执行人外出躲债下落不明,办案人员多次合议,寻找案件突破口,后依法作出拘留王某的决定,并将此信息移交公安机关进行联合布控。
2017年4月28日,公安局传来消息,王某被公安干警抓获。执行人员立即赶往抓获地,对王某实施拘留。
据悉,今年以来,宁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执行联动机制,在公安、工商、车管、银行等机关的配合下,执结了一大批涉民生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系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