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触犯刑法被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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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触犯刑法被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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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5/8 3:50:13 阅读次数:2386

 

 法院判决、裁定一经生效,就具有权威性,被执行人必须履行。如果心存侥幸,有钱赖账,或者为规避执行隐藏、转移财产、无偿转让财产以及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甚至暴力抗法,导致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月24日,环县人民法院对环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某因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故意无偿转让财产,致使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2年至2016年,杜某等九名原告分别以王某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向环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近80万元。执行期间,因不履行义务,对抗执行,法院对王某某五次依法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2013年4月,为规避执行,王某某将供其家人生活居住之外的另一处房产故意无偿转让他人,致使法院生效判决无法执行。基于以上事实,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王某某服判,表示不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执行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一些当事人赢得了官司,但却遭遇“老赖”,无法实现权益。实践中,“老赖”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手段方式也更趋隐蔽性和多样性,“执行难”已经成为法院工作的“老大难”问题,为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环县人民法院积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破解执行难,其中对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将与公安、检察机关共同构建打击拒执罪的联动机制,重拳治赖,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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