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县两级法院开展“集中执行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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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县两级法院开展“集中执行日”活动


来源: 责任编辑:文金坤
发布时间:2017/6/15 5:33:52 阅读次数:2539

 

为了强力推进“陇东风暴”执行专项行动向纵深开展,经市中院党组决定,6月9日,全市法院开展了“集中执行日”活动。全市两级法院整合执行资源,集中全市执行骨干力量,深入开展“集中执行日”活动,对一批疑难、复杂案件进行了执行,邀请甘肃法制报、陇东报和电视台记者进行现场报道,邀请检察机关、公证机关、乡镇、社区工作人员现场监督、见证执行全过程,使大家更加了解支持法院执行工作,树立司法权威,营造良好氛围

活动当天,集中拘留被执行人10人,拘传被执行人4人,查封、扣押被执行人车辆2辆,强制腾退搬迁房屋80余间,集中发放执行款项200余万元,执结案件11件,取得了良好效果。庆阳中院集中执行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投入警力16人,强制腾退搬迁房屋30余间,现场收取执行款20000元。镇原法院对拒不执行的老赖翟某依法决定拘留15日。西峰区法院抽调执行局、法警队30余名干警,对西街街道办事处东门村民委员会申请执行罗某租赁合同纠纷等4案集中执行,拘留被执行人1人,执结案件1件,邀请区检察院、西街办等单位监督、见证执行过程。合水法院对23件案件集中执行,抽调全院干警36名、警车4辆参加本次执行活动,腾退房屋18间,拘留被执行人5人。宁县法院对1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进行了强制执行。强制搬离了被执行人承租的的火锅店内物品1000余件,腾退房屋30余间,顺利将房屋返还给了申请人。正宁法院集中执行两起典型案件,1件经过法院干警释法明理、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被执行人表示自愿履行义务;1件婚约财产案件的被执行人态度蛮横拒绝执行,执行干警当场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了拘留措施。庆城法院对因劳务纠纷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王某某进行拘留;对4名被执行人进行拘传,其中3人迫于法律威慑主动履行义务,案件顺利执结;为46名申请执行人集中发放案件执行款176万余元。林区基层法院执结3起案件。李某与某装饰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讲明执行政策及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当场自愿交付现金履行了全部执行案款;庆城县某钻采销售部与庆阳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场查封长城牌皮卡车一辆;庆阳某工程有限公司与郭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当场将被执行人郭某某带回法院依法留置,通知申请执行人到场,双方当事人协商,现场和解。华池法院发现被执行人王某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有转移财产行为,执行干警迅速出击,扣押被执行人王某车辆1辆;尉某某与杜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释法明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说服被执行人积极主动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在执行干警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标的款一次性给付;杨某某与贺某某、杜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贺某某被传唤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对其依法拘留。环县法院将疑难、拖压类案件作为执行重点,对申请人连晓琳与被执行人唐述成、许世有、寇立宁、邓惠琴土地租赁合同纠纷等3起案件进行了集中执行。

这次行动,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效果明显。首先,各法院均成立了“集中执行日”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措施,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为活动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其次,精心部署,全力实施,防范风险,处置得当,本次活动未发生任何不安全事故。邀请检察院、公证机关、乡镇、街办等单位监督、见证执行过程,通过执行指挥系统和网络信息系统,实时对外传播执行实况,效果较好。第三、多措并举,穷尽措施,集中执行活动不走形式、不走过场,效果良好。第四,宣传到位,邀请甘肃法制报、陇东报、庆阳市电视台和地方媒体、记者进行现场报道,营造了执行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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