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兵天降擒老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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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兵天降擒老赖


来源: 责任编辑:尹波
发布时间:2017/8/8 2:43:14 阅读次数:3066

 

2017年7月一天,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内,执行局副局长王晓岗正在电脑前制作法律文书,突然,桌上的手机响了起来。“你好,我们是平凉市华亭县城关派出所,你院网上临控的被执行人王某已在我们这里被拘留”,听到此消息后,王局长立刻停下手中工作,带上两名执行法警登上警车,匆匆出发。

这是一起正在执行当中的追偿权纠纷案件。李某和王某系同事,两人关系较好,2013年2月6日,王某急需钱买车,问李某借钱,李某便介绍邱某给王某借钱40000元,其作为担保人。2014年后季,邱某生病住院,向王某、李某要钱看病,李某多次催促王某还款,但王某一拖再拖,后更是无法联系,李某无奈给邱某还了40000元借款。李某作为担保人,在借款到期后,实际借款人王某不归还借款的情况下主动向债权人邱某归还了借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本案判决由王某归还李某还款本金400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25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义务,本院对王某工资账户内存款予以冻结并划拨,但除这部分工资,再无法查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王某更是在外躲避,更换联系方式,规避执行。2017年5月9日,本院对王某作出拘留决定,并将协助查找被执行人信息移送至县公安局。

赶至平凉市时已是下午3点,正是气温最高的时候,执行人员顶着热辣的阳光,来到华亭县城关派出所,见到了一旁耸拉着脑袋的王某。和派出所干警办完交接手续,法警便带着王某上了警车,向宁县返回。在车上,执行法官向王某宣读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拘留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并对王某逃避执行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面对闪烁着警灯的警车、庄严的法律文书以及汗流浃背的执行干警,王某低下了头,同意履行判决义务并当天就交纳了所有剩余案件款。

九点十分回到了宁县,华灯初上,古老的马莲河水静静流淌,九龙广场上人流涌动,大家在这酷热的夏天来这儿纳凉;右侧腾飞的巨龙和喷泉在周围璀璨灯光的映衬下熠熠生辉。在各色灯光的照射下,法院的警车在车流中默默驶过。今天又是一起执行案件完美执结,又是一名申请人基于法院判决的利益得到保障。

伴随着“基本解决执行难”大环境及“飓风行动”夏季攻势的开展,我院执行干警分秒必争,不畏酷暑,多措并举,向“老赖”宣战的攻势如同炎炎烈日一般猛烈,不让其有丝毫喘息之机,倒逼其敬畏法律,履行义务,使得更多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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