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8日,丑某与何某(夫妻关系)向宁县合作银行贷款400万元,期满后未按时还本付息。宁县合作银行向宁县人民法院起诉后获知丑某与何某在合水县鸿馨丽园有住宅楼房产数十套正在出售中。2017年8月8日中午11时,宁县合作银得到以上房屋未出售备案部分有在今日被全部转移的现实风险,该行当日向宁县人民法院递交《保全申请书》,银行工作人员满脸焦虑,请求立即保全查封丑某与何某20套房产(每套按22.5万元计价,房屋合计总价值450万元)。
宁县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当日受理立案,申请人在立案庭就地缴纳了保全费。因本案标的数额巨大,案情特殊,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并争取时间,法院统一指挥协调民二庭、执行局办案人员及法警放弃午休,加班工作,快速做出查封裁定、公告等法律文书,迅速抽调法警及车辆,一切准备工作在2小时之内完成。下午2时30分,两名执行员与两名法警带了一些了方便面和饮用水乘坐两辆车辆奔赴合水县城,午饭只能在车上吃。为防止泄密,除案件主办人外其他干警全部关闭了手机。为争取时间,执行员在途中电话传唤了丑某、何某及协助执行人张某。何某称其本人有事,丑某有病,二人不能到达执行现场,张某可以按时到达。
下午3时36分,干警们到达了合水县城鸿馨丽园。在执行人员监督下何某委托冯某等二人与庆阳市鸿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核对了其未出售备案房产的数量、楼号、楼层、房号及面积,并登记造册。下午5时11分,执行人员对20套房产依法进行了查封,向何某代理人送达了裁定书,向何谋通过手机短信和彩信送达了裁定书、公告及查封房屋清单,向庆阳市鸿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送达了法律文书并张贴了裁定、查封公告、被查封房屋清单,后拍照留存。下午6时前向合水县房管局送达了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查封期间不得对该20套住宅楼出售、办理房产登记、转让、变卖、抵押、典当、赠予,不得对该处住宅设置其他权利负担。
案件标的物得到及时地实际查封控制,申请人一颗悬着的心放了下来,银行工作人员对宁县法院这种敬业、高效、快捷、忘我的工作精神和作风表示感激和感谢。
“飓风行动”开展以来,宁县法院以解决执行难和最大程度保护胜诉当事人权益为目的,以快立、快裁、快执行为方法,加快办案速度、提高办案效率,力争让每一名当事人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