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就欠他几个钱嘛,犯什么法了,你们凭什么拘留我,方某给了你们多少钱让你们这样对我……”,当法警准备给被执行人王某戴手铐时,王某一边叫嚣一边拒绝戴手铐。
方某诉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华池法院审理,于2016年5月12日判决由王某归还方某借款20000元,支付利息7200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270元。判决生效后,王某对法院判决置之不理,方某遂于2017年1月9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由于王某外出打工,由王某妻子代收。执行法官也多次打电话让王某履行义务,但王某称其在环县打工,拒绝告知其打工地点,也不来法院履行义务,王某妻子也拒绝告知王某打工具体地点。在对王某妻子进行询问时得知其经营一卤肉店,家中还有一辆翻斗车,具有偿还能力,执行法官也多次告知王某妻子,让她督促其丈夫尽快到法院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一直未见王某履行。
9月7日下午,执行法官在华池县五蛟镇街道发现王某正在自家卤肉店张罗,执行法官遂将王某带至法院进行询问,并耐心向其解释有偿还能力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但王某对执行法官的苦口婆心置若罔闻,法院遂决定对王某司法拘留15日。当执行法官向王某宣读拘留决定书并让其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时,遭到王某拒绝,当法警准备对王某戴手铐时,王某强力反抗,并在反抗过程中将拘留决定书撕毁,执行干警齐心协力将王某制服,对王某做完入所体检后将其送进拘留所时已是晚上9点,执行干警这才发现各自手上和胳膊上均有不同程度抓痕。
法官点评:欠债还钱是常理,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应当主动履行。本案中王某具备履行能力,却以各种理由一再拖延并提出各种要挟性条件,拒不执行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面对执行法官的督促和耐心劝说,不仅不正视问题,反而暴力抗法,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