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某向李某借款5000元,约定月利率2%,后李某多次向宋某索要,宋某以各种理由拒不还款。李某遂向宁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宋某还本付息。
法院经开庭审理,在综合全案证据的基础上认定了借贷事实的存在,逐依法判令宋某归还李某借款本金5000元,并按照约定承担利息。判决生效后,宋某未主动履行义务。李某遂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宋某离家躲避执行,执行人员在查控财产时,依法冻结了宋某的1000元银行存款,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日前,外出躲债的宋某主动联系执行人员要求履行案件款。在缴款时,满脸懊悔的宋某给执行人员讲述了自己躲避执行的“故事”。原来,宋某外出躲避执行期间,每天都过着提心吊胆的日子,看到警车就莫名的害怕。去年,宋某找到一份工作,领取工资后也偷偷地给家中汇一点。前几天,宋某在银行取钱时无法支取,逐向公司反映。公司经核查发现宋某的银行卡被法院冻结。公司认为宋某不自觉履行法院判决义务,躲避执行,其存在失信行为,遂将宋某辞退。丢掉工作的宋某这才知道躲避执行的后果,主动联系执行法官缴纳案件款。
随着宁县法院执行工作的稳步推进,各项执行措施的灵活运用,像宋某一样外出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也终将难逃履行法院裁判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