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县法院:同根相煎毁道路 现场执行化干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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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县法院:同根相煎毁道路 现场执行化干戈


来源: 责任编辑: 李复宗
发布时间:2017/11/13 9:19:28 阅读次数:5836

尚甲与尚乙系亲兄弟,两家相邻而居。今年4月,尚甲修建房屋时,尚乙在尚甲通行多年的道路上挖了一个大坑,阻碍了尚甲一家人的通行。后在村组织及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下,达成由尚甲以其等量土地兑换尚乙土地用作道路通行,尚甲赔偿尚乙树木等损失1800元的调解协议,后尚乙反悔。尚甲遂以相邻权纠纷为由将尚乙诉至法院,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依法判决由尚乙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恢复挖损的道路,不得妨碍尚甲通行。后尚乙怠于履行法院判决义务,尚甲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移送执行,执行员认真阅卷后,认为相邻纠纷不宜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应本着化解矛盾纠纷的目的,使当事人和平相处。遂于当天传唤来尚甲、尚乙,并深入细致地开展释法明理工作,但尚乙态度生硬,拒不履行。11月1日,执行员再次传唤来二人,继续对他们耐心做劝解工作,经过3个多小时的耐心劝解,尚乙终于答应填路,但第二天又再次反悔。2017年11月7日早,执行人员亲赴案发地,现场传来甲、乙二人就地办案,经过再次和解,甲、乙二人被执行人员认真负责的工作精神所感动,当即同意按判决履行义务,并拿来工具,拉来架子车,在执行人员帮助下一起动手填平了道路,案件得以和解执结。

看到道路恢复平整,尚某兄弟重归于好,执行员们也满心欣慰。承办该案的李法官说道:“只要我们能够用自己的努力和真诚去化解每一起矛盾纠纷,那我们的工作就会充满意义,我们的司法公信力就会不断提升,我们的社会将会更加幸福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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