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申请人路某终于拿到了30万元的执行款。据镇原法院执行法官介绍说,这是该院首次用“保证金”执结的案件。
2017年7月3日,路某与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判决蒋某承担清偿义务,蒋某以无力赔偿为由拒绝履行。路某赢了官司没拿到钱,随即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人员穷尽措施查找蒋某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财产,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山穷水尽之际,得知蒋某在陕西省志丹县有一濒临倒闭的公司,该公司有32万元的安全生产保证金存放于志丹县安全生产救援中心。于是,执行人员及时转变思路,三下陕西,不辞辛苦奔波于志丹县和延安市,马不停蹄地开始了冻结被执行人公司账户、督促注销公司等行动。一切准备就绪,志丹县安全生产救援中心却拒绝将钱打入镇原法院执行账户。为了避免功亏一篑,执行人员对该中心负责人进行说法释理,并晓以利害关系。慑于法律威严,在向当地法院咨询后,救援中心将32万元保证金打入了指定账户。至此,案件尘埃落定、圆满执结。
镇原法院提取被执行人“安全生产保证金”的做法,拓宽了执行渠道,创新了执行方法,是落实“飓风行动”、力争“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最好诠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