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掘传统精髓构建“大调解”格局

网站首页 » 法院文化

挖掘传统精髓构建“大调解”格局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周文馨整理
发布时间:2012/10/31 4:27:15 阅读次数:4036

 

主讲人: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刘晓利 

 

   诉讼调解是我国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重要方式。1943413日,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前身———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在此建立,时任第一任庭长的马锡五同志探索出一种认真贯彻群众路线、实行审判与调解相结合的办案方法———“马锡五审判方式”。

  “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精髓,是以化解群众之间的矛盾纠纷为根本目的,以广泛听取群众对纠纷的处理意见和以群众乐于接受的调解方式作为解决纠纷的主要手段。这一理念在当下仍然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结合庆阳实际,我们发现调解结案既有利于早日排除双方当事人民商事交往中的法律障碍、法律风险与道德风险,有效降低各方当事人的交易成本,满足各方当事人的自尊和互敬心理,同时也有利于加快法官的办案进度,提高办案质量,从根本上消除当事人的申诉和缠讼缠访。

  在基层调研时,从一些基层法官和群众反馈的信息中我们发现:老百姓发生矛盾纠纷后一旦起诉到法院,一纸判决还不足以消除当事人的积怨。这种积怨最后演变为不断的上访和缠诉。通过诉讼调解,让人民群众从内心认可法院判决,做到“心服口服”,才能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在庆阳市,基层人民法庭受理的民事案件多是邻里相争、夫妻不睦、土地纠纷,“拉家常式”的诉讼调解更易被法律、文化素质偏低的当事人接受。

  为此,庆阳市中院在2003年起就把“多调少判”作为民商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思想,号召广大法官学会做调解工作。按照调解是“高层次的审判”的定位,把诉讼调解作为人民法院自身科学发展、稳定社会、树立法院新形象的有效途径去实践、去突破。

  为了全力推进诉讼调解工作,庆阳市中院每年召开全市法院调解工作现场会和专题研讨会,总结交流经验,提高法官调解能力,每年兑现10万元专项资金对调解能手进行奖励,每半年、年终都组织民商事调解工作考核组,对全市9个基层法院和市中院3个民商事审判业务庭的民商事调解工作逐案、逐卷、逐法律文书进行严格考核,对各县()和市中院的民商事调解工作进行了排序,对调解率达到70%以上的进行通报表扬。这些措施使民商事法官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调解工作热情空前高涨。

  实践证明了诉讼调解的优越性。今年上半年,庆阳市法院民商事一审调解率由2003年以前的30%提高到现在的79.3%,二审调解率由2003年以前的8%提高到现在的42%;案件执行率逐年提升;一审上诉率由2002年的9.2%下降到现在的4.8%;信访总量由2003年的48.5%下降到现在的17%

  尊重亲情、崇尚礼仪是中国的传统,这也给调解工作提供了“可乘之机”。在深入实地调解案件中,庆阳市两级法院“巧借东风”,邀请人民调解员参加调解或作陪审员,依法参与调解案件,采取邀请乡村组织、社会贤达、亲戚朋友、同乡同学、老同事等参加调解,收到良好效果。

  法律不仅是诉讼和斗争的艺术,更是构建和谐、走向合作的艺术。庆阳市两级法院积极探索适应当前新形势下审判工作的新做法,比如镇远县总结出了“深、稳、准、快、活”五字调解法,不仅减少了大量不和谐因素,而且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降低了诉讼成本,减轻了当事人诉累。5年来镇远县法院调解结案的3500多件案件,至今无一件反悔、上访、申诉和要求再审。

  为积极构建“大调解”格局,庆阳市两级法院把诉讼调解贯穿于立案、庭前、庭审、庭后“四个环节”及民商事、刑事自诉、行政、执行、信访等法院工作的方方面面,并实行庭审调解与庭下调解相结合,法院调解与人民调解相结合,依法调解与及时裁判相结合。

  此外,庆阳市两级法院法官加强巡回就地办案,深入乡村、机关、街道、厂矿就地解决纠纷,实现工作重心下移。据不完全统计,市中院民商事案件45%、基层法院75%以上的案件都是由办案法官深入基层通过调解处理的,一位当事人在感谢信中写道:“办案人认真讲道理,为我排忧解难,不但化解了矛盾,而且对孩子抚养、教育等问题做了大量工作,我非常感激。”

 

甘肃法院网版权所有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建宁西路1950号
邮编:730070 E-mail:gsgyxcc@163.com

陇ICP备10200000号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