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0日清晨,冬天的黄土高原寒风习习,夹杂着纷纷扬扬的雪花,不一会儿,路面就有点湿滑,往来车辆都减缓了速度。早晨一上班,华池法院刑庭庭长王保中就驾驶着私家车,带领合议庭成员来到该县城壕乡城壕村委会。早在三天前,他就与当地村委会、派出所及双方当事人家属约好,到案发现场召开座谈会,调解协商处理该村村民张钰故意伤害杨博刑事附带民事自诉案。
2013年7月12日,被告人张钰因道路问题与邻居杨博发生争执厮打,致杨博右眼受伤,四根肋骨骨折,经华池县公安司法鉴定构成轻伤。9月11日,杨博向华池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张钰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赔偿其医疗费用等损失34900元。刑庭审查后依法立案,案件由副庭长李治虎主审。李庭长拿到案件材料当天就调阅了城壕派出所治安案件卷宗,传唤被告人张钰领取诉状副本。次日,李庭长左等右等不见被告,拨打被告手机,电话是一个小男孩接听,他说:“爸爸去了华池”。随后,几次传唤被告人张钰,他答应好来法院应诉,可每次都没有出现。办案人与两名保证人即村委会主任、支部书记联系才得知,被告人张钰精神异常,老人早已过世,妻子离家出走,家中只剩下他和一个十岁的儿子相依为命,生活无依无靠,十分拮据。而自诉人杨博年逾六旬,年轻时家中条件差,兄弟多,作为老大的他,等到把弟妹们一个个都安顿好成家立业时,自己却成了四十多岁的光棍。后来经人撮合背井离乡来到城壕,与一名丧偶的聋哑人结为夫妻。这次遭到被告人厮打,花去5000余元医疗费,无疑给原本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按说被告人张钰应当承担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赔偿杨博损失,可张钰精神异常,不配合处理,就是处理了也没钱没财产执行。加之,他独自抚养年幼孩子,无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自诉人杨博挨打受伤,损失得不到赔偿,于法于理也说不过去。面对这样的特殊案件,如何妥当处理,既能化解邻里矛盾,又能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办案法官陷入深深的思考中。后经多方打听,办案人得知,张钰叔父张培杰在县直某部门上班,李庭长就多次与其沟通,希望他出面给张钰做工作,把案件调解处理了。张钰叔父很通情达理,表示愿意协助法院,只是其侄儿精神异常,有时连他这个亲叔父都敢骂,自己也困难,没有能力替侄儿承担责任,就是出一分钱让张钰知道的话,不但落不下好,反而会惹下麻烦。
11月20日,王庭长一行来到村委会,首先查看了案发现场,走访了周围群众,详细了解了相关案情。为了能够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办案法官邀请了城壕村支部书记赵小伟、派出所长尚再平共同参与案件调解,自诉人杨博及其亲属到场,因被告人精神异常,由其叔父代理。庭前调解开始,自诉人陈述了案发经过及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赔偿其损失4万多元的诉讼请求;接下来被告人叔父、村支部书记、派出所长分别谈了被告人病情及家庭现状;主审法官通报了案件进展、面临困难,处理思路。由于意见分歧较大,案情较为特殊,办案法官分别进行协商,反复斟酌调解方案。最后,王庭长提议,因该案被告人精神失常,没有赔偿能力,自诉人杨博家庭又很困难,应当以救助方式,适当补偿杨博的损失,争取问题能够得到圆满解决。起初,杨博及亲属还不接受,当听到王庭长宣布到:张培杰救助1500元,城壕村委会救助3000元,三名办案法官救助500元,共计5000元。支书赵小伟被法官的真情所打动,表示村委会愿意慷慨解囊,其他人也没有异议。自诉人及其亲属没有料想到,给杨博救助的人都是没有任何赔偿义务人,特别是办案法官自掏腰包救助当事人,他们从未听说过,更没见过。杨博欣然接受了王庭长的提议,自愿放弃追究被告人张钰的刑事责任,申请撤诉。办案法官把5000元现金当场交到杨博手里时,他这个经历了无数次坎坎坷坷的庄稼汉,动情地说:“你们为了我的案子,冬冷寒天的开自己车到我们家门口来处理事情,还自己掏腰包救助我,我还有啥再计较的,我真的没有想到法官会对我这样好!”
案件得到圆满处理后,办案法官返回时雨雪早已停歇,道路显得宽阔平坦了许多,午后阳光普照下,气温逐渐回升,车内洋溢着浓浓暖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