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合水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左文立等一行四人前往店子乡双柳树行政村现场调解一起长达五年的民事纠纷案件,而这场官司的起因,竟然是因为一间厕所。
2009年,原告薛某与店子乡政府签署协议,同意将土地租借给新农村居民住宅建设项目,项目完工后,薛某的租借地还剩下一小块,恰巧在向某的新农村住宅门前,向某在此地搭建起羊圈和厕所使用,两家矛盾就此产生。
薛某认为向某在自家地头搭建厕所和羊圈,使得耕地机械无法进入地里工作,影响生产。期间,向某家饲养的羊又误入薛某地里毁损了庄稼,两家矛盾进一步激化。村委会与乡政府多次介入调解,向某依旧未拆除厕所和羊圈。薛某遂将店子乡人民政府、双柳树行政村村委及向某告上法庭。薛某认为,乡政府和村委违背了当初租借土地的约定用途,而向某非法占用土地,影响了自家承包地生产经营,应拆除并赔偿自己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薛某称羊只进入地里毁损了庄稼,但未提供证据,赔偿损失请求不予支持;村委会受乡政府委托处理相关事宜,本案中不承担责任;乡政府未实施妨害行为,排除妨害并赔偿损失的理由不成立;向某在他人承包地搭建羊圈和厕所,事实清楚,向某在判决生效后的30日内拆除。
判决生效后,办案法官多次督促向某尽快履行判决义务,向某拆除了羊圈,但砖块仍堆积在地里,自建厕所拆了半截,合水县人民法院决定赶赴现场督促执行。执行现场,法官耐心调解说明,不断释法析理,历时两个多小时,向某同意尽快履行判决,10日内拆除羊圈和厕所。
一间“厕所”的纷争听起来是一件小事,可涉及到群众利益,小事就是天大的事。合水县人民法院与店子乡、村两委,急民众之所急,合力妥善化解群众纠纷,展现了法院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与正义的坚定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