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由华池法院和公安干警组成的4人执行小组从庆阳赶赴深圳再周转到广州,终于成功找到并抓捕了被执行人苏某某。
申请执行人张某某与被执行人苏某某系堂兄弟关系,2012年被苏某某以其开办的广州榕升纸箱有限公司经营资金困难为由,向张某某借款420000元,2013年4月18日,苏某某在张某某家中出具了借据一张。借款到期后,张某某多次索要未果,遂向华池法院提起诉讼。 2017年8月25日,华池县人民法院判决被苏某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张某某借款本金420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苏某某未履行判决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苏某某为躲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外出打工躲债,下落不明,致使该案的执行陷入僵局。2018年7月,案件出现了一丝转机,申请执行人张某某提供线索,被执行人在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一带活动。接到线索后,案件承办法官立即汇报院领导批示,成立执行小组,制定详密执行计划,奔赴千里之外的广州抓捕被执行人。
11月12日,由华池法院和公安干警组成的4人执行小组从庆阳出发,到达深圳后又周转到广州,对被执行人苏某某进行抓捕和长途押解。经过三天的艰辛排查,执行小组终于找到了被执行人苏某某的准确住址,但该村地理位置偏僻没有直达车辆,执行人员只好雇用一辆三轮摩托车前往押解。几番周折后,执行小组在当地一家麻将馆成功找到被执行人并实行抓捕。因苏某某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法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执行人员只好选择火车押解返回途中,火车上人员复杂,流动性大,执行人员两人一组轮流看守,历经30小时的长途跋涉,火车到达西安站,执行人员冒着雨雪和严寒将苏某某押解上等候多时的警车,于下午15时安全地将被执行人苏某某押解回华池法院,送交拘留所对其司法拘留15日。
此次远赴广州办案,路途遥远,条件艰苦,执行人员克服重重困难,成功将被执行人带回,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