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网站首页 » 公告通知

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9/2/28 9:14:02 阅读次数:4430


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

公开情况说明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部门2019-2021年财政收支规划和2019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甘财预〔2018〕65号)精神,我院按照保障审判办案、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促进司法审判事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现将我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主要职责是:

1)审判如下案件: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对它所受理的刑事和民事案件,认为案情重大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判。

2)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恐怖活动案件;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3)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4)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5)负责审判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二、机构设置

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现有部门19个,分别为办公室、政治部、审管办、纪检组、研究室、司法行政装备处、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监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执行局、立案庭、信访室、司法技术处、法警支队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19年部门收支如下

(一)收入预算

2019年预算收入2888.02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085.22万元,上升60.19%,上升的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度项目经费未从预算收入下发二是人员增加,公用经费较去年增加130.86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19年支出预算2888.02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085.22万元,上升60.19%,上升的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度项目经费未从预算收入下发二是商品和服务支出较上年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88.0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19年基本支出2277.02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474.22万元,增长26.3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在年初部门预算中列入人员经费中。

(二)项目支出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611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611万元,上升100%,上升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未在预算中下达

1、保障运转经费6个,主要是:办案业务费、全省法院业务费、信息化建设经费、物业费、设备购置费、培训费。

2、其他项目3个,主要是:全省法院“两庭”建设资金、全省“智慧法院”信息化项目经费、全省法院人民法庭运行经费。

五、部门一般性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较2018年预算减少我院预计出国(境)团组数0次。

(二)公务接待费6.53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0.63万元,增长上升10.68 %,上升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人数及接待标准。我院预计国内公务接待45次,人数750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2.9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4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2.97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03.02万元,增长34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公务用车达到报废条件,需购置执行办案车辆上年度一部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在办案业务费中体现

(四)培训费16.23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0.61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因司法体制改革,各项培训学习增多

(五)会议费2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会议费年初无预算

(六)机关运行经费743.85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部门预算公开表10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19年非税收入计划征收160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我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57.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57.5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5259.28万元。其中:办公用房8998.08平方米,价值2368.26万元。部门公务用车12辆,价值372.40万元。

七、名词解释

公共安全: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保证审判和执行等业务工作的开展而产生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医疗卫生:指按照国家规定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外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公务接待费。

特此说明。

 

附件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财政拨款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安排表

     9、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10、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11、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6日

 

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甘肃法院网版权所有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建宁西路1950号
邮编:730070 E-mail:gsgyxcc@163.com

陇ICP备10200000号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