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属国家审判机关,主要办理各类一、二审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的审理(执行)。
(二)机构设置
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43年3月,行政单位。行政编制115人,事业编制10人。目前我单位现有在职人数106人,其中副厅级1人,正处级7人,副处级19人,科级38人,科员41人,工勤11人;离休1人,退休人员64人。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4,517.11万元,支出总计4,088.09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1,629.30万元、增长56.42%,支出增加1,200.28万元、增长41.56%,主要原因是普调工资、员额制工资改革、公用经费调标相应增加了收入。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4,517.1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80.50万元,占68.20%;其他收入1,436.61万元,占31.80%。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4,088.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61.12万元,占69.99%;项目支出1,226.96万元,占30.01%。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429.02万元,较上年增加429.02万元,主要原因是书记员2018年养老保险尚未清算,移动法务系统尚未决算。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3,080.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2.69万元,增长6.67%。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增加、普调工资、员额制工资改革调标。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77.70万元,增长70.87%。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项目资金,如:全省智慧法院信息化项目、第二批全省法院业务费等项目。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651.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6.34万元,增长-8.18%。主要原因是市级财政下达资金未在此项中列出。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27万元,占0.3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2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调资,年中追加人员津贴经费,;公共安全支出2,307.43万元,占87.0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36.59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项目资金,如:全省智慧法院信息化项目、第二批全省法院业务费等项目;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56.27万元,占5.8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2万元,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基数变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6.27万元,占3.2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1.24万元,占3.4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15.1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67.84万元,较上年增加-49.92万元,主要原因是市级财政下达的人员经费未在此项列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项目。公用经费247.35万元,较上年增加-182.77万元,主要原因一方面是缩减用度,一方面是法院业务费补充公用经费的不足。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16.2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9.61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公务用车运维费在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中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4.89万元,主要原因是因执行百日会战,加大了公务用车的需求。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9.37万元,主要是用于省院统一组织院长出国考察培训,较上年支出数增加9.37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未有此项预算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1.55万元,主要用于新车购置税,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45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购置费用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55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未购置新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98.99万元,主要用于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89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公务用车运维费在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中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6.45万元,主要原因是因执行百日会战,加大了公务用车的需求。
公务接待费6.36万元,主要用于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百日会战中召开相关会议产生的接待支出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64万元,主要原因是缩减公务接待费用,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48万元,主要原因是缩减了公务接待经费用度。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1个团组,1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2辆;国内公务接待43批次,785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1.02元,车均购置费22.62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7.3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增加-182.77万元,增长-42.49%,主要原因是部分开支在法院业务费中列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2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7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5.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5.2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家具、办公设施、办公大楼的零星维修等方面。其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5.2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六)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