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午岭林区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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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午岭林区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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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8/14 15:55:54 阅读次数:4402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子午岭林区法院在2013年以前主要审理的是涉及林业系统的案件,每年最多也就是20几件,从建院以来到2013年共办理各类案件1217件。2013年10月经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我院正式审理原属西峰区人民法院管辖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2014年5月起审理原属西峰区法院管辖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2014年8月起审理全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2015年1月起审理全市行政案件。2018年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08件(旧存18件),结案203件,结案率97.6%,案件平均审理天数74.5天,上诉案件5件。所受理的案件中,刑事50件(旧存3件),审结48件,结案率96%;民商事5件(旧存3件),审结5件,结案率100%;行政1件(旧存1件),审结1件,结案率100%;执行152件(旧存11件,恢复执行15件),执结149件,结案率98%,其中执行完毕69件,终结执行19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61件。共执行到位标的额2525.0615万元,执行到位率42.64%。作出拘留决定72人,实施拘留20人,移送公安机关临控43人。 

 

(二)机构设置

子午岭林区法院成立于1982年5月,原名甘肃省子午岭森林法院,1984年2月更名为庆阳林区基层法院。2010年12月省编委下发通知对庆阳林区基层法院的管理体制进行调整,庆阳林区基层法院由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理,并核定庆阳林区基层法院政法专项编制27名。2013年3月经庆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级别为副县级行政单位,核定班子成员4名,院长1名,副院长2名,专委1名。内设机构7个:刑庭、民庭、审管办(加挂立案庭牌子)、执行庭(加挂执行局牌子)、审监庭、法警队和办公室。科级职数10名;基层4个林区法庭(华池、合水、湘乐、正宁)。2015年市编办增加2名政法专项编制。核定中央政法编制29人。2017年10月更名为子午岭林区法院。

现有正式干警27人(男18人,女9人),聘用制书记员9人,聘用临时工6人。领导班子4人,1名院长,2名副院长,其中:法官12(入额法官8人)人,书记员10人,法警5人;人员职级为副县1人,正科11人,副科8人,一般干部7人;本科学历22人,专科5人(全日制本科4人、大专6人,其他是中专或高中)。中共党员20人,民盟1人,无党派6人。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院2018年度收入总计1344.98万元,支出总计1078.06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689.32万元、增长105%,支出增加413.54万元、增长62.23%,主要原因是我院人员工资正常增加、员额制工资改革、公用经费调标相应增加了收入。

我院2018年度收入合计1344.9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88.88万元,占58.65%;其他收入556.10万元,占41.35%。

我院2018年度支出合计1078.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5.78万元,占65.47%;项目支出372.28万元,占34.53%;

我院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015.44万元,较上年增加266.92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基层法院基建项目正在办理手续,尚未开工建设。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院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788.8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3.22万元,增长20.32%。主要原因是非税收入增加、人员普调工资、员额制工资改革调标;财政拨款支出合计628.23万元。

我院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万元,占0.27%,主要原因是我院人员正常增加,导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公共安全支出548.81万元,占87.36%,主要原因是全省智慧法院信息化项目、第二批全省法院业务费等项目资金增加;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7.73万元,占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14万元,占2.89%,住房保障支出21.85万元,占3.4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85.70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增加、普调工资、员额制工资改革调标。其中人员经费394.94万元,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项目。公用经费90.76万元,主要原因是在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等方面节约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我院“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4.5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43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了公务接待及公务用车。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我院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4.57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燃油费过桥过路费,车辆修理费等,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44万元,主要原因案件数较上年略增

公务接待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0万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我院无因公出国(境)个团、组、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无公务接待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14.57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66.6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院共有车辆2辆,均为执法执勤用车。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我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家具、办公设施、办公大楼的零星维修等方面。其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无绩效管理工作展开情况。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六)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子午岭林区法院2018年决算公开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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