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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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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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8/14 18:13:32 阅读次数:5396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西峰区人民法院系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理属基层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法律,法令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

2、依法审理上级人民法院交由本院审判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案件。

3、审判法律规定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依照再审程序审理的案件。

4、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应由西峰区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和上级法院指定执行的案件、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5、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对疑难问题及时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复。

6、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7、负责全院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业务培训,业务指导工作及法律监督;协助地方党委依法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员;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及人员职称的评定工作。

8、指导基层人民法院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9、承办其他应有人民法院负责办理的工作。

10、在业务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二)机构设置

机关内设机构17个,包括:办公室、政工科、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立案庭、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信访室、司法警察大队、彭原法庭、董志法庭、后官寨法庭、肖金法庭、什社法庭。

二、部门决算执行情况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4,004.89万元,支出总计4,004.89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1,768.88万元、增长79.11%,支出增加1,768.88万元、增长79.10%,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人员员额法官及司法辅助人员工资增加及省院招聘书记员工资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3,805.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30.92万元,占77.02%;;其他收入874.34万元,占22.98%。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967.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94.46万元,占77.32%;项目支出672.84万元,占22.68%;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037.59万元,较上年增加837.95万元,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人员员额法官及司法辅助人员工资增加及省院招聘书记员工资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930.9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01.22万元,增长60.19%。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人员员额法官及司法辅助人员工资增加及省院招聘书记员工资。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6.80万元,增长6.81%。主要原因是业务费增加2018年增拨法庭运维费50万元及法庭维修费90万元。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092.9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5.90万元,增长3.76%。主要原因是省院招聘书记员工资。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51.15万元,增长-23.73%。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资金年初申请财政拨款预算,是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35万元,占0.4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0万元,主要原因是案件增加办公费增加;公共安全支出1,826.37万元,占87.2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39.9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省级财政统管34名事业干部未上划由地方财政供给人员经费;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19.25万元,占5.7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9.2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7.55万元,占3.2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7.5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9.45万元,占3.3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20.1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77.32万元,较上年增加-82.0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省级财政统管34名事业干部未上划由地方财政供给人员经费。公用经费142.80万元,较上年增加-173.87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1.8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80.32万元,主要原因是案件数量增加公务用车上缴公用事业管理局,执法执勤车辆费用列入办案业务费。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63.26万元,主要原因是末购入执法执勤车辆。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1.88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5.86万元,主要原因是案件数量增加公务用车上缴公用事业管理局,执法执勤车辆费用列入办案业务费。公务接待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20万元,主要原因是同城不予接待本年度0接待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公务车保有量为12辆;地方级机关事务管理平台调回4辆,车均维护费21.88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2.8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增加-173.87万元,增长-54.9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省级统管第一年年终未支付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其他用车根据汽车用途情况进行说明)。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西峰区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案办公家具、办案办公设施、零星设备等方面。其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注:以上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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