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中院卢小栋荣获“全省法院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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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中院卢小栋荣获“全省法院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武宏红
发布时间:2019/11/15 18:19:02 阅读次数:7575


日前,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表彰2019年全省法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授予全省法院共有17个“全省法院先进集体”、20个“全省法院先进个人”。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速裁中心卢小栋被授予“全省法院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他是庆阳两级法院唯一获此殊荣的先进个人。



卢小栋,男,汉族,1981年11月9日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2004年6月参加工作,2013年11月进入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先后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现任速裁中心四级高级法官。



卢小栋同志工作中开拓进取、勇于创新、认真负责,事业心强,积极努力,踏实肯干,工作成绩突出,曾多次荣获省、市法院多项表彰。2016年被评为全市法院办案标兵并荣立三等功一次;其撰写的调研报告、裁判文书被评为全省、全市法院优秀调研报告、裁判文书,其中获全省法院优秀调研报告三等奖一次,获全市法院优秀裁判文书一等奖、二等奖各一次;2017年获全市法院新闻宣传调研工作先进个人。在年终考核中连年被评为优秀等次。2018年6月,被中共庆阳市委组织部记三等功一次。


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认真审查案件事实,所办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判决结果公平公正,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先后审结各类案件323件,参加合议庭合议案件1429件。除日常审判工作外,该同志还撰写了《离婚案件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与建议》《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的调研报告》《关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案的调研报告》等多篇调研报告,并获奖励;起草了《关于落实〈甘肃法院家事审判改革工作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法院家事审判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编写《庆阳市法院民事审判年鉴》,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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