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明主持召开审判委员会,就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的一起刑事案件进行讨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志利应邀列席。
会上,承办法官详细汇报了该案的基本案情审理情况及目前的争议焦点。鉴于此案案情复杂,审委会就案件事实和证据认定,法律条款的适用及最终的量刑进行了深入讨论。张志利检察长代表检察机关发表监督意见。
李明指出,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对于完善审判委员会制度、落实检察机关监督职能、保障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全市法院要准确把握司法责任制改革精神,深化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创新,在诉讼活动中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确保严格公正司法。结合审判实践的新变化、新特点,不断细化完善列席制度,建立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不断拓展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的途径和方式,使审判委员会成为审判机关与检察机关相互沟通的重要平台,共同促进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的良性发展。
张志利表示,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工作的意义重大,两级检察机关要积极履行职责,在不干涉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前提下,通过列席审委会及时发现问题、提出问题、整改问题,密切与各级法院的协作配合,探索建立联席会议等经常性沟通机制,构建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不断提升监督水平。